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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速公路該不該“長期收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4 14:05:52


  交通運輸部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簡稱《條例》修訂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條例》修訂稿規定,政府收費高速路償債期擬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一般不超30年,屆滿後與償債期政府收費公路統一收費;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實行養護管理收費。上述關於調整收費期限的規定,引發公衆高度關切和輿論熱議。

為延長收費開“綠燈”

  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按照這個規定,收費公路在收費期屆滿後必須停止收費,沒有任何例外的情形,即便是還沒有還請貸款或有償集資款,到期了也必須停止收費。

  目前,各地有一些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已經或即將屆滿,面臨著“必須停止收費”的情況。一些地方利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的另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以“統貸統還”的名義,規定只要轄區內還有收費公路的貸款沒有還清,其他收費公路包括收費期已屆滿的收費公路都可以繼續收費。如山東省交通部門去年12月宣布,當年底收費期滿的15條(段)高速公路繼續收費,其理由就是省內高速公路實行“統貸統還”,高速公路收費期滿後可以延長收費期限。

  按照一些地方對“統貸統還”的解釋,即便轄區內只有一條收費公路沒有還清貸款,其他收費公路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繼續收費。由於地方可以適時新建收費公路,要達到“還有收費公路沒有還清貸款”的條件是很容易的,所以從理論上說,單憑“統貸統還”這一條,至少政府還貸公路就具有了無限期延長收費的理由。

  現在,正式公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將原定收費公路的具體收費期限一筆取消,而調整為“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實行養護管理收費”等可供“靈活掌握”的標准。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實行的“養護收費”,雖然標准可能有所降低,但仍然屬於收費性質。這就意味著,收費公路的收費期不再受法定年限的制約,而變成了“長期收費”。比起地方政府對“統貸統還”的擴大解釋與運用,《條例》修訂稿顯然更直接而徹底地為收費公路延長收費開了“綠燈”。

“羊毛”出在誰身上

  將收費公路收費期滿後“必須終止收費”,改為收費公路償債期、經營期可以“靈活掌握”,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可以“長期收費”,《條例》修訂稿中出現的這一重大變化,自然受到輿論的批評質疑。很多人難以理解的是,既然收費公路有的直接由政府投資修建和管理,有的雖然是經營性公路,也仍然具有相當的公益屬性,為何在多年來收取巨額通行費的基礎上,政府不能加大對高速公路的財政投入,大幅增強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質,使之成為完全意義上的“公益路”、“免費路”呢?特別是,在收費公路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政府還要繼續收取“養護管理費”,相比以往天文數字般的通行費,“養護管理費”大約算是一筆“小錢”,但這樣的“小錢”政府也不放過,實在是太小家子氣了。

  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服務包括公共交通服務的投入,這個道理肯定是沒錯的。從這個角度看,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最終都應當徹底取消收費,包括“養護管理”在內的所有成本,都應當由財政承擔。循此邏輯繼續往下推,問題就來了:財政投入主要來源於稅收,稅收又來源於納稅人的貢獻,“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看似高速公路由財政全部承擔,所有車輛都可以免費通行,其實這些成本仍然轉嫁到了納稅人身上,納稅人仍然是最終的買單者。

  不過,上述兩種模式還是有著重大區別——前者主要突出了市場和效率的因素,體現了“差別化負擔”原則,後者主要突出了公益和公平的因素,體現了“均等化負擔”原則。按照部署,今後我國將構建以占公路總裡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為主體、3%左右的高速收費公路為輔的路網體系,97%左右的普通公路實行完全免費通行,3%左右的高速收費公路實行由用路者付費,符合公共服務“公益為主、市場為輔”的總體改革方向。

  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介紹,2009年日本民主黨政府擬推行高速公路免費,民調結果顯示,反對者高達68.1%,支持者僅為26.1%。反對者認為,高速公路如果免費,政府就要增加稅收,使用高速公路者只是少數人,全體納稅人為此買單不公平。最終高速公路免費方案被否決。這個典型案例,對我們探索中國收費公路改革應該當有所幫助。

關鍵要杜絕“糊塗賬”

  其實,公衆的疑慮并非是無謂的矯情,更不是“逢X必反”式的民粹情緒。人們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般也明白“不交通行費就要多交稅”的道理,因此并不是一味反對高速公路收費,而是擔心這個收費收得不尷不尬,花得不明不白,擔心高速公路淪為一些部門和企業的“小金庫”,成為某些強勢人物的“提款機”。從一些地方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和企業普遍高工資、高福利,普通收費員也動輒年薪十幾二十萬,高管年薪更是高到“天價”,到近年來多地交通系統、高速公路領域屢屢曝出貪賄大案,無不說明人們的這些擔心并不是多餘的。

  如果嚴格按照新的法定標准和審批程序,收費公路在原有期限上延長收費甚至“長期收費”,或許都不是關鍵的問題。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實行新的收費條例後,每一條收費公路收取的每一筆費用,都必須納入嚴格的監督管理,其中每一分錢最終用在了何處,用得是否合理合規,都必須進行有效的流程控制,并給出明確的說法。高速公路的收支再也不能成為一本“糊塗賬”,再也不能出現今天剛說去年虧了幾十個億,明天就改口說下屬某分公司的賬算錯了,去年實際是盈利幾個億之類咄咄怪事。

  為此,《條例》修訂稿規定的強化政府對收費公路的監管,明確對政府收費公路實行規範的預算管理,所有收費公路的投資債務、通行費收支等信息定期公開,全面接受社會公衆監督,這些內容應當不折不扣嚴格執行。只有比照政府信息公開和上市公司信息公開的標准,不斷加大收費公路收支信息公開範圍和力度,把每家企業、每個時段、每個項目的收費細目直到每一筆錢的來龍去向都向社會公開,我國收費公路才能真正塑造公信力、回歸公益性,為公衆提供最優化的交通服務。(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西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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