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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速收費解釋權究竟歸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4 14:52:11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重新核定收費標准,實行養護管理收費。紛紛擾擾了很長時間的“高速路收費”似乎要一錘子定音了:不要再爭了,免費是不可能的,即便還完了貸款,也得收養護費。

  各地鋪設高速公路確實是欠下了巨債,有些投資方確實還沒見“回頭錢”,大量新規劃綫路需要數目不菲的再融資,而且高速公路即便完貸也確實需要養護。這樣的話,如果光走路不拿錢似乎也不厚道,非要追求完全免費的福利,最終可能就“無路可走”了。所以,這裡的問題不是該不該收費,而是這個錢誰來收、按什麼標准收、所收資金如何使用以及由誰監督的問題,而這些在目前看來,相關表述恰恰相當籠統或壓根就沒給出說法,而且也沒附帶解釋文本。

  說起高速收費,很多人總會拿國外說事,比如更多人對美國的免費模式“心向往之”。當然,表面的比較可能會忽視各國公路融資模式、管理模式的國情差別,更何況,美國沒有設卡收費,但這筆支出會反映到個人稅單上,而且德國法國這些國家也是收費公路。這裡的要緊之處在於收費是否是筆明白賬。總不能高速一方說什麼標准就是什麼標准。在收費細則上,解釋權更應該是社會共有的,這跟市場上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是一個道理。

  現在,條例尚處於征求意見階段,這絕對不可成為一個“走過場”的環節,相關方面有必要展現出“與民協商”的誠意來,一方面把自己的賬一筆一筆掰扯清楚給大家看看,不能這邊股票暴漲,薪酬奇高,那邊老喊賠錢,債負超重,讓人看得雲裡霧裡。(來源:揚州晚報 作者:肖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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