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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2.5天休假模式別和彈性休假劃等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2 18:51:59


  年休假制度在我國實行多年,每個職工都想按時休年休假,但現實中單位不安排休、職工不敢休等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對很多職工而言,年休假制度仍是“望梅止渴”。

  全國旅游工作會議再次提出落實年休假,并提出靈活休假、彈性休假,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這些想法都很好,但能否真正落地,值得期待。

  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實行彈性休假是落實年休假的有效辦法,夏季“2.5天休假模式”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保障職工正常休假權利,但也應“因人而異”,不能“一刀切”。集中休假有集中休假的好處,這種“2.5天年休假模式”屬於“化整為零”,能否滿足職工休假意願值得商榷。實行彈性休假,要把休假權交給職工,結合工作和個人實際靈活安排。有的職工能希望有一段較為集中的時間度假,那麼統一推行“2.5天年休假模式”,反而達不到休假效果。

  年休假制度不管是“零存整取”,還是“化整為零”,還應從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入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從2008年就開始實行,但落實年休假制度的進度卻非常緩慢,落實年休假制度仍然以“鼓勵”為主。《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但實際上有的勞動人事部門并不“主動”,導致年休假制度難以落地。《條例》還規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單位不休年休假,工會發揮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條例》對違反規定不休年休假的,作出限期改正、加付賠償金、對責任人給予處分等規定,這些規定也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勞動保障部門須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落實年休假制度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落實彈性年休假,首先要保障職工應當休年休假,然後才是怎麼休,別讓“2.5天年休假模式”與彈性休假劃等號,職工合法的休假權利能得到真正落實是才是關鍵。(來源:紅網 作者:江全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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