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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服刑時間最長蒙冤者出獄,該感謝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3 14:25:01


  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此前,1994年陳滿在海口被認為是一起殺人焚屍案的凶手,并被判處死緩。自被判刑起,家屬和律師便開始了漫長的申訴。

  從1992年12月28日陳滿被羈押,到2016年2月1日無罪釋放,已經過去了23年,8435天。據公開資料,陳滿是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這是一個悲摧的記錄,這個記錄帶來的不是榮耀,而是恥辱;這個恥辱,不是陳滿的,而是冤案制造者的。

  好在,再漫長的服刑,也終有結束的一天,陳滿終於等到了正義。正義雖然遲到,但未曾缺席,於年過半百的陳滿而言,這是可觸摸的現在,也有可暢想的未來。

  某種程度上說,陳滿很幸運,他戰勝了時間,撑過了20多年的牢獄之災。他父母的身體也較為健康,雖已是耄耋之年,但終於等到了兒子出獄。這一點,他比錢仁鳳幸運。前不久,備受矚目的“雲南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有了最終結果。31歲的錢仁鳳被改判無罪,終獲自由,可是她的母親沒有等到這一天,在她出獄前已不幸病逝。

  問題是,無論幸或不幸,當這些蒙冤之人遭遇命運顛沛流離時,除了載浮載沉,又能如何?在強大的冤案生成機制中,他們太被動,也太無力,太悲愴,卻不敢設想未來。

  有個細節是,陳滿的申訴代理人易延友在宣判後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宣判後,海南省高院副院長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陳滿鞠躬道歉,陳滿表示‘沒有關系’,他說能够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他現在很開心。”

  無論“沒有關系”,還是“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都耐人尋味。我們能指責陳滿太軟弱可欺嗎?能埋怨他太逆來順受嗎?能怒其不爭嗎?經過20多年的改造,掙脫了牢籠,他當然很開心,他覺得“沒有關系”,也符合人之常情吧?

  然而,陳滿可以覺得沒關系,但法律不能覺得沒關系,糾錯機制不能覺得沒關系,究責機制也不能覺得沒關系。通過一個個悲哀的名字,我們是不是該問:冤案曾經為何那麼多?

  冤案背後,無一不與刑訊逼供有關,無一不與有罪推定有關,也無一不與公檢法缺乏制衡有關。以陳滿案為例,陳滿接受采訪時說,“(警方訊問時)毒打、折磨、恐嚇……回想起來很痛苦。”

  疑罪從無,無罪推定,并非現在才有,早在1996年刑訴法修訂時就確定了這些原則,而陳滿二審被判死緩是在1999年,這說明了什麼?

  從公開報道可知,陳滿太冤了,冤到什麼程度?從作案時間、進出現場,到殺人凶器、作案手段,再到作案過程,以及作案時的著裝……每一個主要情節無不有疑,甚至壓根就不存在。但公安機關偏偏認定陳滿為凶手,檢察機關偏偏支持警方觀點,審判機關偏偏亂判案。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等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海南省和海口市這兩級檢察機關為何不能再慎重些?

  當然,不是所有的檢察機關都如此草率。陳滿案最終出現轉機,當為最高檢記一功。2014年初,陳滿向最高檢申訴,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據悉,陳滿案系最高檢向最高法提請抗訴冤假錯案第一案。身為負有法律監督之責的最高檢,直接向最高法抗訴,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司法進步。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天陳滿家人向世人發出了一封公開感謝信,感謝“為陳滿申訴的律師團隊的律師們、專家、學者以及新聞媒體”。其實,陳滿還應該感謝自己,如其家人所稱,“申冤要命長”。

  “讓制造冤案的人,依法受到應有的嚴懲,否則他們不會改惡從善,洗心革面,還要為非作歹,草菅人命,冤殺無辜,還要再去整人、害人、制造人間悲劇。”這是陳滿家人的願望。這個願望會實現嗎?但願,但願陳滿冤案的責任追究能够盡如人意。(來源:荔枝新聞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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