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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消解“不敢扶”的非理性擔憂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7 08:24:01


“彭宇案”重創世道人心(漫畫)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許多公共場合“不文明行為”將變身“違法行為”,這將有助遏制一些不文明現象的泛濫。

  尤須關注者,此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被救助人主張其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很多人將此與“扶不扶”道德焦慮掛鈎,慨嘆:有法律撑腰,今後扶老人沒有後顧之憂了!

  從“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名稱不難看出,立法者利用法律法規破解道德困境的主觀旨趣十分明顯。具體到“第三十一條”,就是要通過明確舉證責任,為一些見義勇為者“撑腰”,打消其扶人反被訛詐的顧慮。而民衆也從中讀出了法的善意,這應能促成積極社會效果。

  立法者的出發點值得肯定。不過,關於舉證責任的法律原則,其實早已存在。依據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依據侵權責任舉證規則,一般侵權,受害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通俗說,說扶人者撞了他的人,需要自己去舉證證明。實際上,在數不清的類似案例判決中,這一舉證責任大多得到了遵循。從這一點看,我們原本不必對“扶不扶”有這麼大焦慮。

  也就是說,杭州的這一條例,并沒有創造全新的法理原則。但它對法律中原本就有的舉證原則予以強調,而這一強調,對於許多對“扶人”行為中權利責任關系并不明確的公衆而言,對於許多在“扶不扶”道德困境中盲目擔憂的旁觀者而言,無疑有著極強的正面導向意義。而對於民衆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受害者無疑要更加注意在事發時保留證據,而施救者則無需像以往那樣動輒擔憂遭到誣陷。

  法律常識的欠缺,確實對一些道德困境起到了推波助瀾的負面作用。許多人在扶人爭議中到處發帖自證清白,其實就是不知舉證責任在對方的法律原則,也向全社會放大了莫名恐慌情緒,可見去除“扶不起”道德困境中非理性擔憂的急迫性。當然,根本上消解“扶不起”的悲劇,更需重建“陌生人”社會的彼此信任。釋放重重束縛的自我戒懼,我們才能共建共享美好社會。(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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