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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疫苗“新政”實施 錯誤認識要厘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7 14:09:26


 
  此外,還要加強行政監管與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提升監管執法權威性和震懾力。公安機關擁有先進偵查手段,可以行使銀行賬戶查詢、財產凍結、現場保護等強制執法權,并擁有人身控制權,對於打擊手段隱蔽且多樣化的犯罪行為具有天然優勢。建議以此次事件為政策窗口,秉持“最小折騰,最穩路徑,最大改善”原則,從制度層面優化行刑銜接機制,探索推廣“食藥警察”隊伍。新隊伍可通過現有食藥稽查人員轉換身份或公安民警轉任崗位來實現,先在國家和省級層面試點,待時機成熟後向市縣延伸。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食藥監總局最近公告,我國將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安全有效、財政可負擔的第二類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有人建議國家更快、更多地用財政經費為二類疫苗買單。對此,筆者則有不同看法。

  作為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的重要戰略物資,一類疫苗的本質是政府提供的基本衛生服務,主要針對普通傳染疾病,強調公益性和低利潤。二類疫苗主要針對季節性、區域性、個體性較強的傳染疾病,其內涵是個人的自願健康行為。政府通過維持一定利潤率來激勵二類疫苗生產企業改造工藝以實現優質優價,應對不斷出現的新發傳染疾病。假如二類疫苗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那麼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就會降低,更多地通過低價優勢獲取市場份額。換言之,如果一味將二類疫苗納入國家買單的免疫規劃體系,非但無法增加民衆健康福祉,反而會出現財政負擔沉重、企業利潤下降、疫苗質量不高、疫情防控不力等弊端。

  另外,監管部門的責任也要厘清。最嚴問責的目的是查找和彌補監管漏洞,決不能異化為相關部門“各打五十大板”的攤派,更不能打擊一綫監管執法人員的積極性。科學問責應當區分主要領導的政治責任和普通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前者由結果觸發問責,後者以特定違法行為啓動追責,兩者不應混淆或替代。(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胡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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