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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改革個稅重在規則公平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5 22:54:55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見同時要求,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

  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是呼籲已久的民生訴求。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一則起征點沒有實行浮動制,二則總是落後於物價水平,沒有很好地發揮調節收入的功能。《意見》指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個人所得稅政策本身是一項民生制度,目的在於縮小社會各個群體的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研究表明,社會群體收入差距越小,對建成“橄欖型”社會越有利,對社會穩定也有益。制定個人所得稅的初衷是調節收入分配,隨著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雖然幾次順應民意調高起征點,可是并沒有從根本上真正發揮其杠杆作用。如把“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定義為高收入群體,是10年前的規定。在當時這種界定是合理的,但10年過去了,不少工薪階層年收入已經達到或者超過了“年所得12萬元”這一標准。尤其是北上廣深,年收入過12萬元較為普遍,如果全國一刀切以“12萬”為分界綫,大城市的中等收入者就會被動變成高收入者。

  其次,中國社科院今年5月發表的藍皮書指出,許多高收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非常低,一些高收入納稅人甚至不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何以如此?原因是高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多樣化,甚至不領工資,而個稅卻變成了“工資稅”。即使個稅今後重點調節高收入人群,也要堅守公平底綫。盡管高收入者承擔較高稅負是應有之義,是一種國際慣例,但是,必須要讓高收入人群感受到個稅公平,公平分享稅收紅利,只有這樣,他們才不會想著偷逃稅,才願意做守法的納稅人。

  大修個人所得稅,首先要糾正的就是“規則不公平”的問題,讓人們都能看到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從而激發群體的內力活力,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源動力。(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犁一平、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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