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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個人信息保護入法讓人期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3 17:42:47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在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擬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

  保護民事權利是民法的核心。此前的一審稿,雖然設專章規定了民事權利的種類和內容,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卻沒有“個人信息保護”一條。二審稿擬增設“個人信息保護”這一民事權利,意在從民商法、侵權法的角度破解電信詐騙、網絡詐騙難題,應該說很有針對性,必要且可行,順應了時代要求,彰顯了立法進步,值得期待。

  有人說,這“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不是早就“說好”了麼,此番再說,是不是多此一舉?其實不然。雖然“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幾近成為人們的“共識”,可“說好”只是“說好”,具體到實踐當中,相關條款卻多是泛泛而談,不僅缺乏可操作性,更沒有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寫入法律。因而雖有“共識”,許多時候卻是力不從心,所謂“保護”,自然也就難免流於空談。

  比如,早在2009年,侵犯個人信息行為就已經入刑,其中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個人信息的可能構成犯罪。但這個“國家有關規定”究竟是什麼?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結果導致“刑法伺候”難以落地。而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規,雖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作出了一些規定,可也比較籠統、寬泛,并未起到相應的作用。也許正是由於這些“法律保護”不給力,才造成個人信息洩露,犯罪分子猖獗。

  有網友直言,當前的個人信息狀況可以用“裸奔”來形容。這盡管有點誇張,但防範個人信息洩露確實已經迫在眉睫。在此語境下,二審稿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意在從民法、侵權責任法入手,避免個人信息被濫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這是一種與時俱進,意味著保護個人信息真正實現了有法可依,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然,立法只是第一步,如何把紙面上的法律運用於人們生活中的現實才是關鍵。要讓法律長出牙齒,對於破壞個人信息保護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包括跳出民事權利所限,來點“刑法伺候”,都是可以也應該“列入辦事日程”的。(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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