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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救自己孩子也屬於見義勇為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27 13:19:21


 
  事實上,也正是對親人和陌生人的不一樣感情,大多數人才在自私與自保本能下,不會把別人利益和安危看得比自己的還重,一般不會像關心自己和自己人一樣關心別人,從而真正為了別人的安危而置自身安危於不顧,關鍵時刻能舍己救人的總是少數人。見義勇為讓人敬佩,也正是在於這種行為的稀缺性,在於大多數人雖然對之敬佩卻做不到。雖然在其女兒受老虎攻擊時周某能舍命相救,但若被老虎攻擊的不是她女兒,而是一位陌生人,周某會否像救她女兒那樣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也是讓人疑問的。她救自己女兒與救陌生人,完全不是一回事。

  施救人與被救助人之間有沒有感情上的特殊關系,不僅把少數人才能做到的行為與大多數人都能做到的行為區別開,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感情與心理後果。出於自保本能對陌生人沒有施救,可能不會自責,或者想起來時自責一下也就過去了,而為了自己安全對自己的親人不予相救,特別是因此使其失去生命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則會自責、後悔一輩子,在良心上永遠無法安寧。

  如果不是因為吵架在氣頭上,而是像趙女士所說的那樣,她下車是因為暈車而不是耍脾氣、任性,她丈夫也很可能會為其在關鍵時刻不予挺身而出、致使其岳母下車施救并致死而自責一輩子。

  基於親情的本能反應,與見義勇為有著本質不同。像該事件這樣,如果把周某的行為說成母性的偉大,相信人們大都認可,但若將其稱為見義勇為,恐怕很難獲得認同。退一步說,如果周某的行為也能稱得上見義勇為的話,見義勇為不僅會因其普遍性而失去珍貴性,而且會因為絕大多數“見義勇為”都局限於親人間而使見義勇為失去社會意義,甚至因為出於人的親情本能而沒有倡導的必要了。

  當然,周某奮不顧身救其女兒的行為無論如何都是令人贊嘆的,這不是什麼過錯。有過錯的話也不在她,而是在於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但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將其行為說成是見義勇為都是不合適的。對她的贊美也應當實事求是地站在母愛的角度,而不是混淆視聽,說成是見義勇為。(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吳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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