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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行拘年齡降到14周歲,沒有偏離教育為主原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3:00:09


  消息稱,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換句話說,今後滿14周歲的青少年違反治安管理的,將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這一消息在網上引起極大關注。

  實際上,公安部的公開征求意見稿一個月前就發布在官方網站上,但可能是因為語義不很明確,剛開始并沒有引起注意。

  對照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開征求意見稿,前者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而後者修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就是“行拘年齡降到14周歲”這一說法的緣由。

  近些年來,鑒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越來越年輕化,不少人主張應當降低青少年違法犯罪入刑的門檻。特別是,當人們看到“湖南14歲少年弑師”“廣西13歲少年連殺3人”這類新聞報道,不免就會贊成這種意見。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未成年人畢竟還是孩子,哪怕犯錯、犯罪,也該給他們悔改自新的機會,動不動就入刑,非但不能遏制違法犯罪,反倒可能讓未成年人走向不歸路。

  這些說法都有一定道理。對那些屢教不改,甚至因“不用坐牢”而越發無法無天的未成年人,是不能輕易放過。何況,還有些違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這點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但對未成年人動用刑法,卻又不能不慎之又慎。畢竟,這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來講,都可能是一場滅頂之災。一個人被施以刑罰,這輩子就可能永遠被烙上深深的印記,他的明天也將黯淡無光。

  因此,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入手,適當降低未成年人違法的懲戒門檻,是一個穩妥的辦法。這既主動迎合了社會治理的新形勢,又不至於步子邁得太大,導致社會嚴重不適。更重要的是,這麼做并沒有偏離“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至少沒有走得太遠。依照征求意見稿,對那些并非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而且也不是說,適用就一定會用。

  從這個角度看,行拘年齡降低到14周歲,棒喝的是屢教不改的輕微罪錯未成年人,警示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由於子女是未成年人,在罪與罰方面得以網開一面,這確實讓有些父母心存僥幸。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甚至能看到,有些父母以“狼性”教育為指導,對小孩經常欺負別人反而沾沾自喜,認為這樣才不會吃虧,以後才能在社會上混得開。

  這是非常錯誤而且可怕的一種想法。必須看到,小孩從頑皮到頑劣再到犯錯犯法,其界限是很模糊的,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向觸犯法規的邊緣。就此而言,降低行拘的年齡,可對未成年人的父母形成一定警示與震懾作用。行拘是針對輕微罪錯的懲罰手段,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未成年人觸犯刑法墮入深淵。(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魏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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