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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兜底保障讓見義勇為者無後顧之憂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1 21:58:28


  見義勇為應該是最值得肯定和褒揚的行為之一。但由於各種原因,當前我國僅有部分地方性法規而無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正當權利。以致一些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和正當訴求得不到合理解決,陷入英雄流血又流淚的困境和尷尬。因此,盡快出台相關具有更高效力的規範文件很有必要,并應著重強調對其醫療、康複等基本權利的保障。

  見義勇為主要指未負特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人,為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現實中,見義勇為者面臨的往往是突發和緊急狀況,加之自身能力有限,難免會產生傷亡結果。而見義勇為者的損害,往往不是其自身過錯所導致,而是見義勇為所產生的相應結果。因此,對該損害結果,理當由侵權人即制造危險者或者受益人負擔,這也符合公平正義的基本理念和原則,即誰制造危險誰擔責,誰受益誰補償。即將於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也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但現實中,侵權人或者受益人無力負擔或者逃避責任的不在少數。如一些落水事件中,往往很難確定誰是侵權人或責任人,甚至一些落水者或跳水自殺者自身有很大過錯,集加害人與受益人於一身。這些事件中,有些人被救助後立即離開現場,難以尋找,有些人則缺乏補償能力,甚至有些人未被成功施救而陷入更大困境。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見義勇為者向其主張權利的願望將落空。

  此時,就需要由國家或者社會出面對見義勇為者實施兜底保護和基本保障。其實這也符合誰受益誰“擔責”的樸素理念,因為見義勇為的受益者不僅是具體的被救助者,更是整個社會。因為這弘揚了積極向上,樂於助人,急公好義,團結互助的社會風氣,對提升社會安全感不無益處。

  因而,見義勇為者的醫療、康複費用先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承擔,其逃避或無力承擔的,由醫保報銷和政府解決的辦法有效避免了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其實還可更進一步,如一律由醫保和政府先行救治和補償,然後由其向責任人、加害人、受益人追償。這將有效避免見義勇為者與責任人費時耗力地扯皮的尷尬,進而順利得到救治。

  值得強調的是,見義勇為者獲取獎勵和捐贈的權利不能因為責任人、受益人承擔責任而減損。即政府和國家獎勵多少,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多少,都是見義勇為者依法應得利益其依然有權向加害人、責任人等主張相關權利。這樣才能體現國家和社會對見義勇為的重視和肯定,也讓見義勇為者多受益,少受損,有效激發社會正能量。(來源:光明網 作者:史洪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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