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社會服務30小時換醉駕不起訴引爭議
http://www.CRNTT.com   2017-12-04 17:16:34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祚良同樣為瑞安市檢察院的做法點贊,稱其是“司法改革進程中的一大工作亮點”。

  劉祚良指出,雖然醉駕入刑的標准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但酒精含量只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也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在具體的案件適用過程中,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這也是最高法院出台《量刑指導意見(二)》針對危險駕駛罪量刑的指導思想。無論是浙江三部門出台的會議紀要,還是瑞安市檢察院實施的創新舉措,都是這種思想的具體體現。

  此外,瑞安市檢察院以參加公益服務落實醉駕不起訴的適用對象具有嚴格的限制,而不是所有的醉駕案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參加公益服務達到不起訴的目的。對於符合酌定不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瑞安市檢察院首創性地提出以社會公共服務的形式,達到法律幫教的目的,可以說是司法改革進程中的一大工作亮點。刑罰的目的一方面在於懲戒犯罪,另一方面是為了預防犯罪。這種附條件的不起訴方式,無刑罰之名,但卻有刑罰類似的效果。

  反對:為醉駕鬆綁 缺乏法律依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文學認為,瑞安市檢察院的做法突破了刑法的規定,他對此持反對意見。吳文學指出,刑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其他法律、司法解釋都不能對基本法律做修改或者做擴大的解釋。刑法規定,醉酒的標准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80mg/100ml,并沒有其他調整的空間。浙江省公檢法印發的相關會議紀要,只是內部文件,連司法解釋都算不上,該會議紀要對醉駕的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紀要中八種從重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是對刑法的擴大理解,是錯誤的適用法律。吳文學稱,對於從事公益服務達到一定的標准後,可以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是一種創新,有一定積極意義,但這種創新應該在修改刑法規定以後,在作為基本法律的刑法未修改前,這種創新顯然沒有法律依據,對於醉駕的遏制沒有益處,有可能導致醉酒駕駛的惡習死灰複燃,應該慎之又慎。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