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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戒尺”是為了更好地育人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11:34:40


  學生們犯了錯,管還是不管、罰還是不罰?經過一年多的醞釀討論,《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塵埃落定,明年3月起正式實施。家校間長期爭持、困擾的相關具體問題終於有了剛性准繩。

  對於懲戒這一教育中最容易出現矛盾的地方,北京某小學教師高玲(化名)坦言:“學生犯錯應該受到懲戒,但懲戒到什麼程度,會不會被家長反對,我們心裡很沒底。”

  高玲的困境,反映了教育懲戒權在實施中的界定問題。重拾“戒尺”,哪些懲戒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記者注意到,這曾經讓人倍感模糊的問題在《規則》中都有回應。更重要的是,《規則》把“育人”放在了首位,懲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標。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則》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作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

明確區分懲戒和懲罰

  《規則》出台後,那些曾經存在爭議的教育新聞一瞬間有了分明的判斷標准:此前有媒體報道,江西省一名15歲女生,因聽寫不出單詞被英語老師罰做200個深蹲,隨後被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症;湖南某中學教師為制止學生就餐浪費,推出了“浪費糧食罰做作業”制度;北京某小學班主任讓未及格的孩子舉著自己的成績單站講台拍照。

  現在,這些全都是不適當的教育懲戒方式,或者說是以“懲罰”替代“懲戒”。記者注意到,《規則》對此專章論述,成為此次《規則》最大的亮點之一。

  “那些模糊的邊界,那些易忽視的角落,都被照亮了。”《規則》的頒布意味著教育懲戒進入了法治軌道。這對於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陝西師範大學教授胡金木表示。

  此版《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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