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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懲戒,也要因材施“懲”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11:42:52


 
  教育懲戒要有“度”。首先,要守“法”度。《規則》只是規章,規章之上還有法律,教師懲戒學生必須守法,絕不能因為學生犯了錯而侵犯他們的法定權利,如受教育權、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財產權等。其次,合乎“理”度。教育懲戒要在情理之中,不能違反常理。比如,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複抄寫、長時間做某種動作或保持一種姿勢等都是不合理的懲戒方法。

  教育懲戒要有“心”。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學生更是如此,“人師”都注重因材施教。同樣,教育懲戒也要適應學生的身心特點,針對不同年齡、性別、生理、心理的學生采取差異化懲戒,做到因材施“懲”,不能一把戒尺“打”到底。同樣是教育懲戒,對心理脆弱、抗挫折能力差的學生就應該更謹慎一些。

  戒尺遞到手上,教師要敢用、能用,要用活、用好,方不負教育部門、廣大家長和全社會的殷切期望。(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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