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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教育懲戒邊界,讓教師“敢管願管會管”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11:38:51


  “教育懲戒權”的靴子落地了。據新京報報道,日前,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簡稱《規則》),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

  關於教育懲戒權的討論,可以說是擾攘已久。201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就曾明確,相關部門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標志著教育懲戒權在教育制度的頂層設計層面正式獲得認可。

  與之前征求意見稿相比,這次的試行稿吸納了各方意見,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比如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禁忌,7類“不當教育行為”被明令禁止等。此前征求意見稿中設定的三類懲戒方式,一般、較重、嚴重等,在試行稿中也被沿用。在師生與家校關系需要明確厘清,教育懲戒與體罰界限又存在模糊地帶的背景下,《規則》的內容無疑為衆多學校、一綫教師提供了一部實操手册。

  一直以來,關於學校如何教育學生,坊間與學界存在不小的爭論。一方面,老師毆打、體罰學生的新聞不時曝出,每每刺激公衆神經;另一方面,很多老師也吐槽,現在的孩子太嬌慣,不敢管教。此前有的案例也引發了社會對教師必要懲戒權的討論。

  諸多情形表明,教育懲戒面臨的最大問題就在分寸的拿捏和把握,如何拿捏好適度懲戒的分寸,既能達到教育的目的,也避免淪為變相體罰,就需要掌握好懲戒的邊界和尺度。不痛不癢固然起不到作用,但也要力避“過猶不及”。此前不少體罰事件,老師都會說是“為了學生好”,然而,當有的老師用拳腳“教育”學生的時候,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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