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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懲戒,從愛出發回歸於愛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11:36:18


  “熊孩子”不聽話,做老師的究竟該怎樣管?這是長期以來一些教師與家長之間無法回避的問題。雙方都面對孩子,但因為立場、職責不同,有時候分歧在所難免。教育部日前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下稱《規則》),從明年3月1日起,老師管孩子就有了“規矩”,師道尊嚴與文明教學兩種價值之間也將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則》的頒布令人期待。

  明確了懲戒的內涵,老師就可以放手管了。根據《規則》,老師懲戒孩子的條件是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同時,每類懲戒又進一步細化,如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這樣的規定內容明確輕重適當。在規定範疇之內,老師可以視情況去管教。規條在手,就不必再擔心有人隨意來“找麻煩”了。

  厘清了懲戒的邊界,家長就可以放心送了。《規則》在教師法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教師管教的禁區,有利於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為了厘清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的界限,《規則》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如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複抄寫等方法都在禁止之列。這些規定明確劃定了教師行為紅綫,不但有利於教師“按章操作”,也便於學校和家長對懲戒進行監督。

  有了如此清晰細致的規則,是否就足以保證“神獸”周遭的“各方”從此心手相連通力協作了呢?恐怕還不够。讓我們來看看媒體就一個新聞事件取的不同標題:《教育部發文明確三類教育懲戒》《教育部明確禁止幾類不當教育行為》……同一部規則,不同的人看到了它不同的側面,依然是“各花入各眼”。

  共同的規則要靠共同的理念推動其運轉。因此,欲使《規則》真正煥發活力取得實效,需要各方都能回歸到教育訓誡的本意: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矯治,促使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一句話,懲戒是老師對孩子的愛。教師從這個原點出發,懲戒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家長從這個認識出發,才能做到支持配合;學校從這個立場出發,才能有效支持、監督教師正當懲戒,同時鼓勵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此外,也期待教育部門加強督導,積極推動學校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又慎用懲戒手段,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教育和管理工作。只有真正心意相通,各方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共同營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態。(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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