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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需要更多的社會參與
http://www.CRNTT.com   2021-06-03 19:08:13


  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這兩部法在防範性侵未成年人、校園欺淩、網絡沉迷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細化的制度設計。新的規定很有現實針對性,但即便如此,人們還是關心接下來法律落地是否還存在障礙,對於未成年人保護將會起到什麼作用,畢竟法律只有真正落實才能發揮預期的效果。

  兩部法律亮點頗多,媒體的相關梳理可謂詳盡。比如針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最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首次確立了“入職查詢”制度,第62條規定,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而根據規定,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如果不報告一定要被追責,若因為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話,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入職查詢”制度經歷了地方探索,這一制度被普遍認為具有很好的實踐價值。實際效果如何?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鄭子殷近日接受南都采訪時提到,已有老師性侵學生案件,學校副校長因為沒有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人民檢察院以瀆職罪追究了副校長的法律責任。有了這樣的案例,相信“入職查詢”制度將逐漸發揮更大的震懾作用,既防範重點對象,也督促相關責任人提高警惕。

  對於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現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作出了應對,單設“網絡保護”章節,其中備受關注的一個細節在於,規定未滿16周歲不得當“網絡主播”。這一規定明確且極具操作性,直播平台的責任顯而易見。另外上述法律第74條明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這也意味著,在發生糾紛時,尤其是面對誘導未成年人消費這樣的現象,家長有了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

  另外,在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機制方面,也不乏新的探索。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構原則上是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這一規定被有的法律界人士視為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而最高檢決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并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這也說明,相應的保障措施在跟進,針對未成年人需要打造一個立體的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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