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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首案裁定生效,不讓債務人被壓垮符合債權人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31:14


  近日,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案裁定生效。法院審理查明,深圳市民梁先生申報負債約75萬元,在法院受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當日停止計息。由於梁文錦創業失敗後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元,法院同意梁先生適用重整程序,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制定一份分期還款計劃,并不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其中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會根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類型的破產程序。

  最新的案例,讓我們精准理解自然人破產制度有了更多樣本參照。需要說明的是,很多媒體在報道此事時,紛紛冠以“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案”,這實則是不准確的。更准確的表述,應該是“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案裁定”。在本案中,法院并沒有對梁某進行破產清算,而是針對其具體情況,而選擇了“重整程序”,也即債務人制定還款計劃,而債權人則豁免一定的滯納金和利息。

  應該說,在法院裁定啓動“重整程序”後,梁先生得到了難得的喘息之機,也得以重新出發“人生重新來過”。而在此前,梁先生每天都被催債電話壓得喘不過氣來……和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不同,所謂的“自然人破產制度”,絕不是債務一筆勾銷,而反倒是以一定的法律裁決、制度安排,來確保債務人不被債務壓垮,不被拖入泥潭深淵萬劫不複。

  正所謂“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個人破產制度,就是要保護住“誠實而不幸的人”,幫助其重新融入經濟社會生活,重新獲得收入和還債能力。從根本上說,這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自然人破產制度”,不保護懶人爛人,也絕不是逃廢債的後門。對於負債累累的欠債者來說,你若不自棄,法律便會再給你一個機會。珍惜這一機會、用好這一機會,也許是東山再起的最後希望。(來源:封面新聞 作者:蔣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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