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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雙減”時代,如何“依法帶娃”
http://www.CRNTT.com   2022-01-07 17:43:39


 
分居離異,也不能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無論什麼樣的家庭教育,都不能碰觸底綫,如果因為家庭教育不當導致未成年人出現不良行為,國家就要出手幹預了。

  近些年,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問題逐漸得到了規範,生而不養由《未成年人保護法》解決,而養而不教、教而不當則由《家庭教育促進法》來規範。

  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家庭教育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要麼喪偶式育兒、要麼就幹脆放任不管;有的父母過度雞娃或者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更有甚者將毆打虐待作為家庭教育的方式。

  某市法院曾經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15歲的小林因為盜竊,坐在了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上。據了解,小林小時候是個成績優異、特別乖巧的孩子,父母為了培養他,省吃儉用,為他報各種輔導班。上初中以後,小林的成績慢慢不如以前,他的父親便開始無緣無故訓斥他。加上小林進入了叛逆期,偶爾頂撞父親幾句,父親便將罵變成了打。

  家裡時常是父親的打罵聲伴隨著小林的哭聲,連鄰居都聽不下去了,跑來勸阻。小林父親說:“孩子不打不成器。”把鄰居噎回去了。在父親的粗暴打罵下,小林的性格也發生了變化,他也變得暴躁、越加叛逆,連母親也不理了,開始逃學、打架,家庭關系變得更加緊張。

  最後,小林竟然離家出走了。他來到了一個陌生地方,由於沒有經濟來源,便開始夥同幾個同樣在外“流浪”的孩子,合夥偷手機。直到他被警察抓獲,通知父母來見他。父母終於找到了他,可是沒想到在派出所。

  法庭上,母親哭著怨小林的父親,說正是因為他的打罵式教育,才把孩子逼上了這條路,最終導致小林行為上的不當。錯的不是小林,是父母不恰當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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