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新京報:杜絕“撞傷不如撞死”不能僅靠道交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30 09:53:12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題為“杜絕‘撞傷不如撞死’ 不能僅靠道交法”的社論表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9日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作出修改,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一方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此次道交法修改令“道理更淺顯、責任更明確”,明確了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在不同情況下所分別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他認為,此修改將有助於改善目前客觀存在的“撞傷不如撞死”的不良現象。

  社論指出,道交法的修改與完善,有助於厘清和明確交通事故責任,使相關處理、賠償和責任認定更加有法可依,值得肯定和讚賞,對路面上的車輛、司機和行人也都是一件好事。但也應看到,道交法的修改,對改善“撞傷不如撞死”現象的幫助,恐怕還比較有限。

  社論說,“撞傷不如撞死”現象的存在,固然有現行道交法道理不淺顯、責任不明確的因素,但這恐怕並非主要因素,根本原因應該是司機不願或不能承擔交通肇事致傷者可能的巨額醫藥和其他費用,並且認為這一巨額負擔之累,甚於把人撞死後的坐牢之苦。王勝明表示,道交法此次修改,並未涉及賠償原則,那麼,即使新修改的法規道理再淺顯、責任再明確,倘肇事司機仍秉持上述偏執念頭,則“撞傷不如撞死”的慘劇仍難根絕。

  在加拿大,倘發生類似事故,不論責任屬誰,受傷者都能從車強險中及時得到賠償。若司機方有責任,在下一年投保時,車強險的保率將大幅、甚至成倍提高,責任重大或肇事逃逸,還會被起訴並承擔相應責任。

  如此一來,一旦發生事故,對傷者而言都能得到及時賠償和治療;對司機而言,賠償多少、承擔什麼責任,是交管方和保險公司的事,對自身的影響只是間接的,且逃逸或“撞死”所付出的代價將百倍於此。因此,人們經常可以看到,在事故發生後,事故雙方會主動交換聯系電話,並靜待警察的到來,而絕少出現“撞傷不如撞死”的一幕。

  由此可見,要杜絕上述現象,只完善路面上的法規(道交法)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各項相關法規、制度的完善和協調。

  社論說,不管事故責任屬誰,傷者都需要治傷,需要恢復,這筆錢不是小數目,司機也好,被撞者也罷,都不可能不對這項沉重而長期的負擔心存畏懼,憂心忡忡。要解決這個心結,完善道交法,把法律條文解釋得更加淺顯,事故責任區分得更加明確,固然有不可忽視的價值,但在此之外還需要全面考慮。

  社論指出,從加拿大和其他國家的經驗看,強化交強險制度的完善和管理,使交通肇事理賠及時、有效、管用,有助於減輕肇事司機的心理壓力,緩解被撞者及其家庭的情緒,解決其燃眉之急。如此,則司機心結釋然,傷者傷有所醫,從思想和行動上走極端,發生“撞傷不如撞死”悲劇的概率,就能大大降低。

  不僅如此,許多國家有較完善的醫保、社保制度,所謂“萬一殘廢後下半輩子的事”,不論傷者或司機都無需太過擔憂,而完全可相信並依靠社會福利給予幫助,如此則同樣可釜底抽薪,降低“撞傷不如撞死”悲劇發生的概率。

  社論又認為,只有各項“非路面上的”相關法規、制度和路面上的道交法共同完善,有機協調,才能真正有效減少諸如交通肇事逃逸甚至“撞傷不如撞死”等惡性事件的出現。值得欣慰的是,不論交強險還是醫保、社會福利改革,都已處在醞釀、推進、試點階段,相信這一切輔以道交法的修改完善,將令中國的道路交通更暢通、更安全。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