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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抽查“吹波”必要 飲多罰多搞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7 09:20:31  


  中評社香港2月7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抽查‘吹波’必要 飲多罰多搞笑”的社評表示,運輸及房屋局昨日與立法會議員、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等多個團體、部門的代表開會,就酒後駕駛問題進行討論,為下一步的工作訂立方向。

  社評說,自牛年春節前夕發生貨櫃車司機酒精超標三倍醉駕撞毀的士導致六人死亡的嚴重事故後,社會上要求加重刑罰嚴懲醉駕的呼聲響遏一時,有市民甚至建議只要一查出醉駕,不管有事無事,都要即時入獄,事故死者家屬“跪求”特首的一幕更令人震撼。然而,加重罰則,是否就是阻遏醉駕的“萬應靈丹”呢?答案是未必盡然。

  社評指出,事實是,如果光看罰則本身,目前本港已有的醉駕法例,包括量度血液酒精濃度的標準訂為五十毫克,以及由下星期一開始執行的加強酒精抽查新修訂條例,以及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最高為監禁十年。這些罰則,要說寬緊,可以說已經並不太寬鬆,最少與歐美、亞洲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大致看齊甚或有過之而無不及,如酒精含量新加坡是八十,就較香港為寬鬆。

  而更重要的是,對一些酒後駕駛者來說,光是條例和罰則,對他們未必可以起到阻嚇作用,試問又有幾個醉駕司機會在開車前先去想一想條例、想一想罰則?如果他們還有這一點自知之明或自制能力,事故早就不會發生了。落馬洲六死車禍的肇禍司機,難道不知道醉駕撞死人要入獄?但他當時的頭腦已經飄飄然,整個人已經醉醺醺,想的只是心存僥倖“博一博”。而事故就是這樣發生了。

  因此,針對當前醉駕問題,關鍵首先是加強執法,由下周一開始實施的新做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可以在路上隨時抽樣截查車輛,要求司機進行酒精測試,就是一項非常及時、有力的措施。

  這一措施,正正就是針對那些想“博一博”的司機,讓他們知道“博不過”,即使不出事,隨時也有可能遇上抽查,那時就“水洗唔清”了。目前非要等到出了事故才要求司機“吹波波”,做法是“後知後覺”的,不能起到“先發制人”的作用。

  社評又說,當然,有事無事先“吹波”,對一些守法駕駛者來說,可能會覺得有“擾民”之嫌,或者會造成交通擠塞;但是,為了切實遏止醉駕危害,市民大眾有責任配合警方的執法,而警方執行新措施當然也要因時、因地制宜,醉駕大多在晚上以及高速路段上發生,一來飲酒多在晚飯、宵夜、唱“K”等夜間場合,二來白天到處塞車,想醉駕超速也超不起來,所以警方應該選擇在適當的時間及地點進行酒精抽查。但查出超標初犯者只罰停牌三個月,卻有過輕之嫌,新例既不惜勞師動眾、擴大警權,當然是為了要起到阻嚇作用,嚴查與輕判,似乎不相稱。

  社評稱,同樣,昨日會上另一項建議,酒精超標超得越多、罰得越重,也值得商榷。醉駕會危害他人生命,對人對己都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關鍵是喝了酒就不應該駕駛、而不是喝了一支還是半瓶,就如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領導打擊毒品工作所標示的:“不可一、不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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