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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4 00:33:30  


汪老最大的政治遺產是“共同締造論”
 
  李登輝所以特別選在德國記者訪問時所提出,顯示李登輝是希望將東西德的特殊關係移植到兩岸。對於一般台灣民眾而言,很難瞭解甚麼是東西德“特殊關係”的真諦,他們簡單地認為,兩岸的確存在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之間有著血緣、文化上的特殊關係,因此很容易地接受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看法。當時的民意調查,有七成以上台灣民眾接受這項兩岸關係定位主張。

  北京是完全不能接受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這樣的論述,問題不在於“特殊關係”,而在於“國與國”這樣的界定。李登輝的論述使得海協與海基會兩會之間的對話失去了政治基礎,也使汪道涵會長的台灣之行嘎然而止。“特殊國與國”的主張不僅讓汪道涵先生無法一償到台灣的宿願,也使兩岸關係劃上了一道休止符,接著就是陳水扁的執政,兩岸關係再度空轉,任何有關兩岸政治關係的討論均已非理性,而是由民粹主導。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對於李登輝而言,“特殊國與國”是他分離中國整個戰略的一部分;對於北京而言,“八十六字”箴言所釋出的解釋空間,完全沒有機會進入對話階段。

  時間真的過得很快,一晃至今已逾十年。經歷了兩岸失落的十年,我們有必要指出李登輝“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盲點與誤區在哪裡?我們必須將時間再拉回汪道涵先生在1998年所提出的“八十六字”箴言,將其做為起點,重新再回顧一次兩岸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八十六字”箴言的基礎上,可以讓兩岸關係呈現甚麼樣的面貌,至於過去的十年,我們不妨就當它是個負面的經驗與教訓。這個教訓告訴我們,如果兩岸不能發展出一套完整的論述,兩岸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互信(請參考《論海峽兩岸建立互信》,《中國評論》,2009年11月號),其結果是兩岸認同愈來愈遠,未來處理兩岸關係的代價愈來愈大。

  特殊國與國關係形成的歷程:我的回憶

  1992年,我親身站在兩岸外交爭奪的火線,在艱難地將拉脫維亞總領事館設立之時,我更覺得如果兩岸關係不能妥善處理,外交困境無法解決,即使突破,也不容易長久。

  基於對於兩岸關係的情懷,在程建人大使(時任“外交部次長”)的協助,以及馬英九先生(時任“陸委會副主任委員”)的同意下,我從“外交部”商調至“陸委會”工作,在企劃處參與大陸工作的規劃,以及有關政策的撰寫。

  1992年正是兩岸關係互動密切的一年。由於有了1991年的“國統綱領”以及國統會“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解釋,兩岸雖然對於“一個中國”的定義不同,但是畢竟對於“一個中國”有了交集。也就是在這個基礎上,才有了1993年的“辜汪會談”,一個兩岸歷經近五十年的分離後,終於可以好好坐下來溝通的會談。

  在看到兩岸關係逐漸走向良性互動之際,當時我與一般人一樣,沒有察覺到李登輝對於“一個中國”的“寧靜革命”正在啟動。

  還記得“海陸大戰”吧!事後看來,海基會執行的是“國統綱領的大陸政策”,可是當時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執行的卻是“李登輝的大陸政策”。這也是後來,從陳長文、邱進益、焦仁和到陳榮傑,一直都與黃昆輝之間存在著根本認知上的矛盾。那麼,為甚麼李登輝會通過“國統綱領”呢?是他認同“一個中國”?當然不是,那其實是李登輝為了拉攏當時非主流派而不得不做的決定,他用“國統綱領”來化解非主流派對他的不信任,“國統綱領”因此成為了李登輝鞏固權力的工具,而非其兩岸關係理念。從這個角度來看,後來的“海陸大戰”也就不足為奇了。

  當時的我,還沒有滿四十歲,天真的我完全相信“國統綱領”是政府的政策。我的基本政治學知識告訴我,“國統綱領”只是一份非正式的文件,是政府意願與論述的根據,它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做為體制內的一員,我上簽呈建議政府利用當時國民黨仍居多數的情形下,在立法院將“國統綱領”通過,使其成為一項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策。這也是西德在處理兩德關係時常用的做法,用法律來對政府做自我約束。不過,我的這項建議,並沒有被接受。至此我開始瞭解,當時的“陸委會”對於“國統綱領”的看法與我的認知有很大的不同。

  1993年年中,當時的企劃處長鄭安國先生,交給我一份工作,撰寫一份有關大陸政策的白皮書,向人民完整地交待政府的大陸政策理念與作為。正當我構思如何撰寫這份白皮書時,1993年8月北京發表了《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對於台灣要尋求加入聯合國做出嚴厲的批判。鄭處長再交待,未來白皮書的內容也應包括兩岸間的定位與方向。

  不像北京的白皮書是由一個小組負責撰寫,我是一個人負責整個白皮書的撰寫工作,這也讓我可以完整而有邏輯性的將兩岸關係的定位做一詮釋。這一份後來以《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名稱公佈的大陸政策白皮書,全文長達六萬餘字,後來濃縮為兩萬字出版。在我完成初稿後,“陸委會”再邀請兩梯次的學者專家進行討論,最後定稿。定稿後,我與企劃處算是完成了工作,未來的工作就由副主委與主委黃昆輝做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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