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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4 00:33:30  


 
  今天台灣要求簽署ECFA,某種意義上只是滿足了某種準用WTO規範的心理效應,因為簽署之後感覺上似乎就比較可以受到國際貿易規範的保護,也比較有對等的感覺。如果大陸方面也是基於滿足這樣的考慮,所以要和台灣簽署此一協議,我當然也不反對。但是,我們必須瞭解,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ECFA和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並不是有著必然關係,它只是為了突破WTO的限制而已。如果北京可以仿效西德自行修訂《關稅法》或自行訂定相關法律的方式,依據憲法精神給予台灣貨物免關稅的特殊待遇,其實也是一樣可以解決問題,同時也可以真正做到把台灣同胞當成自己人民一樣看待。北京如果能夠有這種格局,兩岸關係沒有理由不往既廣又深的方向大步走。

  台灣為何沒有辦法比照辦理,理由很簡單:台灣小,大陸大,台灣對中國大陸市場既有需要,也有恐懼,大陸對於兩岸關係發展,政治性的目的大於台灣,這本身也是一種“不對稱”。從這個角度來看,大陸沒有甚麼好與台灣計較的。因而,北京不宜以國際規範來思考兩岸關係,而應以兩岸關係特殊性這個角度為兩岸創造符合雙方利益的特殊規範。

  “特殊關係”所延伸的兩岸互動方式,等於是兩岸關係“內外有別”的一種定位。兩岸對外,各自依據國際社會的現有規範與他國交往,但是在兩岸自行互動時,兩岸可以有自己的依據與模式。在政治立場上,北京不希望兩岸關係國際關係化,因此,“特殊關係”讓北京贏得了立場;在經濟上,“特殊關係”中“不對稱”的設計,可以讓台灣取得實質的利益。

  再造機會之窗:主權共享與共同締造新中國

  讓兩岸關係回歸到特殊關係,即“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的形式運作,有幾種不同的路徑。第一、單方面的處理。由於兩岸雙方的憲法均是“一中憲法”,因此任何一方均可依據憲法,對對方做國民待遇的優惠設定。當然,由於兩岸大小差距過大,台灣方面的敏感度與脆弱度均較之大陸為高,因此,北京方面更有條件學習西德的做法,將兩岸關係視同為“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處理。

  第二、雙方面共同處理。如果兩岸有更大的誠意,可以透過“和平(基礎)協定”的簽署,雙方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使得雙方共同約定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如果了這個協定,那麼國際間便沒有甚麼可以質疑兩岸的特殊關係與經貿安排了。

  目前在兩岸關係互動過程中,到底是應該“先易後難”、“先經後政”還是“難易並進”、“政經並行”?我是主張後者的。兩岸關係的本質是政治問題,幾乎所有經濟問題均與政治有關,這與一般國家間的問題本質不同。迴避政治只談經濟,並不一定能夠為未來的政治爭議創造好的解決基礎,反而有可能治絲益棼。如果能夠處理兩岸政治定位的問題,特別是確定兩岸之間的關係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那麼,兩岸就可以對經貿關係自行做出有利於對方規範,而不必再受WTO“相同待遇”的約束。簡單的說,兩岸定位問題如果解決,爾後的問題處理自然可以“輕舟過萬重山”了。

  “一中三憲”是“整個中國內部關係”另一種的法律文字表述,兩岸均不失其立場,又兼顧到未來的理想。“兩岸統合”是兩岸互動時的進階方式,有助於強化與鞏固“整個中國”的內涵。

  2009年8月2日,我在上海拜訪社會科學院黃仁偉副院長時,黃仁偉副院長告訴我說,汪道涵先生的八十六字箴言,原本是九十個字,後來版本所刪除的四個字,正是“主權共享”。

  在敬仰汪道涵先生的卓見之餘,也想著這四個字會在甚麼位置,想了想,這四個字應該是放在“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中間。汪道涵先生原本的主張應該是“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主權共享,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八十六字箴言的年份是1998年,經過了十多年,北京應該更有自信到可以與台北共同擁有與享有中國的主權。在多篇文章中,我不停地呼籲北京是否可以在“一中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之後,再加個第四句,“中國的主權為兩岸全體人民所共有與共享”。

  北京如果宣示“主權共享”,等於為兩岸的“特殊關係”開啟了宣示性的序幕。這樣的宣示,與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所說“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一致,完全符合的主權尚未分裂說法。中國的主權既然沒有分裂,主權當然屬於兩岸全體人民,並由兩岸全體人民所共享。

  2005年12月26日,上海東亞所章念馳所長在紀念汪道涵先生一文中說,汪道涵先生所提出的著名的“共同締造論”,“把鄧小平的‘誰也不吃掉誰’和江澤民的‘中國人不打中國人’這二句箴言,發揮得淋漓盡致。他有許多對未來的一個中國的豐富設想,展示了一個老共產黨人的博大胸懷”。

  老共產黨人雖已凋零,但叮嚀猶言在耳。透過主權共享,彼此共有整個中國的主權,兩岸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法,彼此“誰也不吃掉誰”。在兩岸追求統一的過程中,“整個中國內部”的“特殊關係”是兩岸關係的定位。“共同締造論”要締造的中國,就是透過統合過程建立第三憲的新中國。

  哲人已逝、精神長存。謹以此文“論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嘗試為注道涵先生的觀點續貂,並期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做為汪道涵先生“共同締造論”的實踐路徑。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2月號,總第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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