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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維:全球化下兩岸和平戰略的互動與省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6 00:33:59  


圖2-4
圖2-5
 
  (四)衝突解決(conflict resolution = conflict transformation)

  亦即經由“衝突轉型”,消除衝突原因,利用各種方法,改變衝突對立(兩極化)的立場,化解彼此之間的敵對關係;進一步達到無暴力衝突發生,建構和平的秩序結構,真正致力於衝突的解決。此與和平家族中的peace-making與peace-building的內容相一致。

  三、和平發展的階段模式

  從後冷戰時期迄今,一種新的衝突/和平階段研究模式開始盛行;主要出現在國內衝突層次,由於國內權力結構平衡狀態的消失,主權國家結構的大幅破壞,形成一種不對稱衝突(asymmetric conflicts)狀態。英國和平研究學者麥歐爾(Hugh Miall)等人將衝突變化過程與和平發展過程結合一起加以分析,提出和平發展的四個階段。(注9)

  (見:圖2-4和平發展/衝突解決的階段模式)

  (一)第一階段-衝突形成(預防)階段:

  必須事先預防衝突發生,運用預防外交中的各種手段,致力於衝突的降低。

  (二)第二階段-暴力衝突(維持和平)階段:

  亦即運用維持和平的方法,從事人道干涉、衝突管理與安置等措施。

  (三)第三階段-衝突轉型(營造和平)階段:

  此一階段的目標,主要是建設性的轉移衝突,營造一種和平發展狀態。針對衝突問題做到下面三項:(注10)

  1、專注問題:思考是否威脅衝突團體的核心利益;
  2、改變衝突雙方的戰略思維;
  3、改變時機結構(opportunity structure)與互動方式。

  營造和平強調透過所有必須之努力,衝突雙方創造一種永續的和平區域(peacezone),包括下列四項努力工作:(注11)

  1、想像一種和平的未來;
  2、指引一種全面的需求評估;
  3、發展一種凝聚的和平計劃;
  4、設計一種有效的和解計劃。

  (四)第四階段-社會變革(建構和平)階段:

  此一階段必須從根本上克服造成衝突的矛盾,重點是探討衝突的根本性原因,並改變社會原有的暴力性行為結構,或是既有的社會制度。

  學者瑞齊勒(Luc Reychler)指出:建構和平(永續和平)必須真正達到“沒有身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的狀態;消除一切無法接受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歧視形式;並且達成高度的內部與外部環境獲得合法性與支持力量;並具備實踐自我永續和平的能力,提高建設性轉移衝突的傾向。另外,建構和平實踐的先決條件有以下四點:

  1、在不同層次中,必須有效的溝通、商議與談判;
  2、增強和平的結構:包括政治上的民主制度、恢復司法體系、自由市場體系,與建立教育、資訊、傳播體系等;
  3、建立一種整合的道德/政治氛圍;
  4、重視客體與主體的安全(雙方的安全)。(注12)

  四、和平進程(peace process)的分析框架

  和平學研究者李德瑞奇(John P.Lederach)提出“衝突進展”(progression of conflict)的分析框架,強調從“不和平關係”朝向“和平發展”方向邁進,其間經過“潛在衝突”(latent conflict)→“公開衝突”(overt conflict),“相互談判”(negotiation)→“永續和平”(sustainable peace)的方向前進。(注13)

  茲繪圖並分析說明如下:

  (見:圖2-5)

  首先,在“潛在衝突”的靜態發展階段中,乃是處於一種權力不平衡與不公平的狀態下,必須透過教育(education)消除無知,並認知到在雙方不對等關係中,如何從不公平經驗,恢復到平等的地位;這也是一種“良心化”(form of conscientization)的教育形式。(注14)此一階段中,倡議者(advocator)的出現必須追求改變衝突發生的可能性,並在公正的立場上,致力於消除衝突、朝向和平的實踐。

  其次在“公開衝突/對抗”的階段中,衝突雙方強調其關心的利益,並希望重新改變權力不平衡的關係;在此階段中,必須瞭解衝突雙方的基本需求,正當化其主要關心內容;此時協調者的角色開始出現,聯繫雙方加強溝通,期能化解衝突與對抗。

  在“談判”階段中,衝突雙方瞭解到相互對抗暴力化的結果,終究導致彼此傷害,因而願意在協調者調停下進行和解與談判,結束暴力衝突。不過在談判趨於“成熟時刻”(ripe moments),往往雙方會陷入“易受傷的僵局”(hurting stalemate)中,這時必須依靠雙方談判者的智慧,化解僵局才能突破困境。(注15)

  最後透過一連串相互的談判過程,重新建立和平狀態,朝向和平發展目標邁進。是以“永續和平”的階段,是一種增加公平正義的和平關係進程,其間經過前述各階段過程,建立和平工作的轉變,主要包括長期教育、倡議、衝突解決、和解、復原、重建與發展等方面的努力。

  除了前述“和平進程分析框架”之外,學者麥歐爾(Hugh Miall)等人亦提出“和平過程”中的三項要點:一是轉捩點(turning points),二是堅持點(sticking points),三是破壞者(spoilers)。(注16)

  (一)轉捩點:在和平談判過程中,不僅在朝向成熟時,且處在各方批判時,必須建立持續的支持力量,朝向既定目標前進。在此轉變關鍵時刻,政治領袖的智慧與政治氣氛的釀造是非常重要的,其不僅開創一種新的政治空間,亦將展現一種新的協議基礎,提供談判雙方化解爭議。

  (二)堅持點:當談判過程雙方菁英不易形成共識時,缺乏對協議內容的妥協,政治空間日趨緊閉,談判已無法進展,正處於談判堅持的關鍵時刻。這時談判雙方應尋找共同障礙,尋求內部與外部支持力量,建立談判學習經驗與檢視談判程式步驟,共同致力於和平談判的達成,堅持提供和平化解僵局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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