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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維:全球化下兩岸和平戰略的互動與省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6 00:33:59  


圖4-1
 
  第一、和平與中華復興掛:首先將解決台灣問題與實現中華復興大業聯繫起來考慮,強調在實現中華復興的過程中,奠定兩岸統一的基礎,使兩岸統一成為中華民族進一步騰飛的加力站,而非讓台灣問題干涉中華復興的大業。

  第二、和平與發展掛: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和“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和諧社會”等政治目標,要求和平環境的配合;“發展才是硬道理”的論述指明中國政策選擇的價值排序,因此和平發展成為中華復興的必由之路,兩岸關係發展亦在這條道路中,是以和平發展成為兩岸關係發展的主題。

  第三、和平與中國的國際戰略掛鉤:中共除了強調和平發展的主題外,在國際上建構“和諧世界”,在國內建設“和諧社會”,在兩岸上亦推動“和平發展”。因此和平發展不僅是處理內政問題,還包括如何處理大國關係;中共在日趨強大的進程中,向世界與周遭鄰國展現中國的和平形象。

  上述黃嘉樹的觀點,正說明近年來中共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戰略的主要價值與意涵。事實上,兩岸和平發展有助於兩岸炎黃子孫與中華民族的復興,此第一項價值應是給予肯定的;但是中華民族復興的前提必須是兩岸人民生活的真正幸福安康,兩岸人民生活在一套合理的政治制度架構中,這才符合兩岸追求永續和平發展的真諦。其次,兩岸和平與發展的結合,不僅是中國大陸人民追求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更是台灣人民追求和平生活與發展繁榮的蘄嚮,是以建構兩岸人民永續和平發展的目標,必須真正落實自由、民主與均富的生活方式。兩岸和平發展戰略與中共國際戰略結合,正說明中共在全球化下的崛起發展,必須兼顧世界大國與周遭鄰國的眼光。重視和平形象或是減少大國的競爭與威脅,目前仍是中國和諧世界外交戰略的首要作為;是以兩岸和平發展的成敗對於中共的大國和平形象具有指標作用。我們希望中共秉持中華文化老祖宗傳下來的智慧─仁義道德精神,真誠和平的善待國際與世界,更能真誠無私的對待台灣人民,如此才能建構兩岸真正的永續和平之境。

  三、兩岸和平發展進程中的新思維

  兩岸推動和平發展,必須循序漸進,依據和平進程模式逐步達到永續和平之局。大陸學者黃嘉樹曾經提出兩岸和平路徑,包含三種境界類型:一是低度和平-由力量保障的和平,亦即指兩岸沒有戰爭,雙方不能用武;二是中度和平-由協議保障的和平,亦即指兩岸較為穩定和平,雙方不願用武;三是高度和平-由共同利益紐帶所保障的和平,亦即指兩岸發展為永久和平,雙方不需要用武。(注24)黃文所強調的和平觀點仍屬於國際關係三大理論的思維脈絡,且其認為兩岸和平升級目前很困難,吾人應當需要正面思維與努力追求營造和平與建構和平之實踐。當前兩岸和平發展進程,主要朝向“階梯狀和平”道路邁進,茲繪圖如下:

  (見:圖4-1)

  兩岸目前正脫離“暴力衝突”相互敵視的第二階段,誠如前述和平研究階段模式分析,兩岸正處於第三階段“營造和平”的發展階段。換言之,也就是將過去衝突對立的兩岸互不信賴狀態,轉移至兩岸和平發展的進階道路。在此階段中,兩岸主政者必須思考兩岸和平/衝突問題的核心議題:

  第一、專注和平/衝突問題的本質:雙方必須思考兩岸人民的核心利益為何。

  1、短期利益--加強經貿合作交流,雙方利益相輔相成,共同解決經濟危機,創造兩岸獲利雙贏。

  2、中期利益--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加強軍事合作交流,進一步建立兩岸“非軍事化”和平區域,以減少軍事威脅與不安全感。

  3、長期利益--建構兩岸和平共同體框架,為兩岸人民建立一套合理的、正義的生活模式與政治制度框架。

  第二、改變雙方的衝突戰略思維

  目前兩岸政府與人民皆必須以和平發展思維相互對待,雙方須堅持和平方式,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尋求共識,不能再以暴力/衝突思維方式威脅對方,破壞和平發展之成果,否則又將陷入彼此互不信任的僵局中。

  第三、改變時機結構與互動方式

  當前乃是兩岸關係改善與大突破的關鍵時刻;雙方政府應把握此一歷史機遇,正視兩岸政治現實,在一個中國(整個中國)的認知下,採取相互肯定的互動方式,建立制度性協商與談判的機制,為兩岸和平發展進程而努力。

  第四、兩岸和平發展的路徑與秩序

  首先、第一步在一個中國/整個中國原則下,承認一中兩憲(兩個憲政秩序主體)的現實,進而談判終止敵對狀態,雙方達成永久停戰或不使用武力的相互承諾。第二步在平等與對等的法律地位原則下,兩岸談判簽署和平協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同意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加強軍事合作交流;雙方同意建立海峽“非軍事化”區域/海峽和平區;雙方同意共同參與國際組織,加強合作外交,共同維護中華民族利益。第三步、朝向建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主要內容以建立政治、經濟、文化“共同體”-永續和平目標而努力。

  最後、在兩岸推動和平進程中,透過談判協商解決兩岸各項問題與爭議,期間必然會遭遇和平談判破壞者(spoilers)的出現,不論是台灣內部台獨異議人士或是不同意見的反對人士,大陸內部的主戰人士或是極端分子,甚至於國際社會中的和平破壞者等,皆會製造各種衝突與相反意見,藉此造成兩岸的緊張與誤會,導致和平談判瓦解。因此,未來兩岸主政者必須抱持寬廣的胸襟、開放的態度、深邃的智慧,務實的原則,雙方步步為營,共體使命時艱,在“和解、合作、和平”的互動新思維中,建構兩岸和平發展的願景與方向。

  結論

  當前兩岸關係在全球化發展與和平思維中,已由建設性的“和解、合作、和平”關係,取代以往的“衝突、威脅、對立”的不正常關係。如今兩岸政府皆願意在新的兩岸和平進程中,化解僵局、突破困境,在“和平發展、合作雙贏”有利兩岸人民利益的方向中,尋求“營造和平”與“永續和平”的新思維與新目標。

  面對兩岸新環境與新時代的到來,吾人必須堅持和平的道路,絕不能再以“武力、暴力”相互威脅,更不能訴諸戰爭手段,破壞兩岸人民既有的福祉與安全。吾人堅信“兩岸和平”乃是當前兩岸人民共同“良心化”的教育與使命,大家必須堅定和平信念,破除荊棘與橫逆,共同攜手打造兩岸和平與未來統合前景。

  (注1)Banning Garrett, "Strategic straightjacket :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 in Jonathan Pollack (ed.), Strategic Surprise: Sino-America Relations in the Early 21st Century (New port, R.I.: Naval War College Press, 2003).

  (注2)比利時學者維勒(Werner)曾建議將和平研究這門科學定名為“和平學”(irenology)。“irene”乃是指希臘的和平女神。參閱:佐爾格比布(CharlesZorgbibe)著,陳益群譯,《和平》,(台北:遠流出版社,1994),頁4。

  (注3)John Galtung, Peace by Peaceful Means : Peace and Conflict, Development and Civilization (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6),p.9.

  (注4)Ibid.,pp.9-16

  (注5)Ibid.,pp.24-27.

  (注6)Johan Galtung, Carl G.Jacobsen (etal.), Searching for peace: The Road to Transcend (London : Plutopress, 2002), pp.3-8.

  (注7)Johan Galtung, Peace by Peaceful Means : Peace and Conflict, Development and Civilization ( London : SAGE Publications, 1996 ), p.32-33.

  (注8)Boutros Boutros-Ghali, An Agenda of Peace ( New York : United Nations, 1992 ), paragraph 11.

  (注9)Hugh Miall (et al.), Contemporary Conflict Resolution (Cambridge, UK : Polity Press,2003), pp.15-16.

  (注10)Luc Reychler, "From conflict to sustainable peace-building : concepts and Analytical Tools," in Luc Reychler and Thania paffenholz (ed.), Peace-Building : A Field Guide ( Boulder, CO : Lynne Rinner publishers, Inc., 2001 ), P.12.

  (注11)Ibid.

  (注12)Ibid.pp.12-15.

  (注13)John Paul Lederach, Building Peace : Sustainable Reconciliation in Divided Societies ( Washington, D.C. :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1999 ), pp.63-65.

  (注14)Adam Curle, Making Peace (London : Tavistock, 1971).

  (注15)W.Zartman (ed.), Elusive Peace : Negotiating an End to Civil Wars (Washington, D.C. :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96), p.334.

  (注16)Hugh Miall (etal.), op. cit. , pp.164-167.

  (注17)Kelly M.Greenhill and Solomon Major, "The Perils of Profiling : Civil War Spoilers and the Collapse of Intrastate Peace Accord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1, No.3 (Winter 2006/07), pp.7-40.
  (注18)Wendy Pearlman, "Spoiling Inside and Out: Internal Political Contestation and the Middle East Peace Proces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3, No.3 (Winter 2008/09), pp.79-109.

  (注19)黃嘉樹,〈和平發展與大陸對台戰略的調整〉,《中國評論》月刊,第132期,2008年12月。出自: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注20)參考:胡錦濤,〈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2007年10月15日,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注21)http://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2008-12/31.

  (注22)行政院陸委會,〈現階段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2008年10月。http://www.mac.gov.tw/big5/mlpolicy/971015.htm

  (注23)同(注19),黃嘉樹,前揭文。

  (注24)黃嘉樹,〈兩岸和平問題研究〉,《2007兩岸和平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主辦,2007年6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6月號,總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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