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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律師朱明勇:薄熙來被抓前不敢去重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1 13:51:39  


 
  很多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拉我加入,我最後還是拒絕了,理由有兩點,一是我就沒把律師這件事當事業來做,就是想做的時候做一下,不想做的時候就不做。我可以去練武,品茶,休息。我根本沒想把這個工作像別人那樣做成全國最大的品牌。還有個原因是這東西也沒辦法繼承,不是我做成馳名商標,我的子孫後代能繼承,做得再大,一命嗚呼也就沒有意義了。

  我下半年不打算接案了,手頭的案子辦完,打算重回少林寺研習少林心意把。

  人物週刊:什麼事有意義呢?

  朱明勇:如果我覺得這個案子有意思,我就做,不賺錢也沒關係,甚至我貼點錢也沒問題。張輝、張高平這個案子我貼了有10萬,無所謂。

  我們所裡同事總給我打電話,說好多人到所裡等你,有的等了一個星期,每天上班都來等我,他說價錢費用都談好了,我說這案子我不做,你要做你做。就是這段時間,每天都有人去所裡找我。我也知道張氏叔侄的案子給我形成了最好的廣告效應,但我把接案子的兩個電話都關了。我覺得我沒有精力去做這麼多的案件,我不想把自己搞得像流氓一樣,什麼案子都接,大案小案,敏感的不敏感的,有意義沒意義的。

  人物週刊 :你接案子的標準是什麼?

  朱明勇:第一得有意義,案件本身有值得辯的空間;第二這個案子本身很冤,出於伸張正義都要幫他一把,像張氏叔侄案;第三可以了解另外的領域,比如上海李旭利案,涉及證券領域,金額也巨大,但說出來可能沒人相信,這樣的案子還是沒有錢的,人家賬戶全部查封了。

  還有的案子,本身事實簡單,證據充分,辯的空間不大,花上幾十幾百萬請個大律師,他請個普通律師花5000塊,照樣也能辯護好,達到同樣的辯護效果。反而有些案子,沒錢,但是有很大空間,就有了意義,錢多錢少都無所謂。這對我也是積累,我就想積累一批這樣的案件,做研究。有那麼十幾二十幾個案子,都是自己翻案的,找些規律來研究也是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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