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小學校的全面領導,根據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現就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作用
(一)中小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2.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3.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4.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