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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http://www.CRNTT.com   2022-01-27 10:18:33


 

三、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

(五)學校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黨組織會議由黨組織書記召集並主持,不是黨組織班子成員的行政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列席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組織書記確定。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織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織班子成員到會。

(六)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班子成員,不是行政班子成員的黨組織班子成員可參加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行政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七)學校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與校長充分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涉及幹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通過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當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當按照決策程序進行複議。

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學校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並按管理權限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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