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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http://www.CRNTT.com   2022-01-27 10:18:33


 

四、完善協調運行機制

(八)實行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必須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九)建立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定期溝通制度。黨組織書記和校長要及時交流思想、工作情況,帶頭維護班子團結。學校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黨組織書記、校長應當在會前聽取對方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問題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十)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協調配合,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十一)發揮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群團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按照規定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團組織等通報學校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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