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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http://www.CRNTT.com   2022-01-27 10:18:33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選好配強學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和校長。上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領導和把關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標準條件和程序,精准科學選人用人,注重選拔黨性強、懂教育、會管理、有威信、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秀黨員幹部擔任學校黨組織書記,著力培養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長隊伍。黨組織設置為黨委、黨總支的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般應當分設,黨組織書記一般不兼任行政領導職務,校長是中共黨員的應當同時擔任黨組織副書記;黨組織設置為黨支部的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般由一人擔任,同時應當設1名專職副書記;學校行政班子副職中的黨員一般應當進入黨組織班子。加強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完善培養選拔、教育培訓、考核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加強任期考核,推動學校領導人員履職盡責、潛心育人、清正廉潔。

(十三)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創新活動方式,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嚴肅黨的組織生活,推動黨建工作與教育教學、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強對優秀教師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雙培養”機制。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建立與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相適應的保障機制,健全黨務工作機構,充實黨務工作力量,落實黨務工作隊伍激勵保障措施。集團化辦學等類型的中小學校黨組織要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和辦學實際,加強對成員學校、分支機構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十四)建立和落實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學校黨組織要結合年度考核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執行情況,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述職評議、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個人執行情況。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將學校貫徹執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情況作為巡察監督、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和對學校領導班子、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學校黨組織決議,或因班子內部不團結而嚴重影響工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對班子進行調整。

(十五)地方各級黨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黨委組織、教育工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慎推進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針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學校,統籌領導班子調整、制度機制配套和學校章程修訂等相關工作,在做好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作準備的前提下,成熟一個調整一個。通過教育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中小學校貫徹執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本意見適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公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公辦幼兒園參照執行,民辦中小學校黨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未單獨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的中小學校,黨組織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履行黨章和有關規定明確的職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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