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公務員法相比,修訂後的公務員法更加鮮明提出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調整優化公務員職務與職級設置,鞏固拓展分類改革成果,健全完善激勵保障機制,增加禁止性紀律規定和監督管理公務員方面的內容,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
“縱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內涵豐富全面、制度設計合理、彰顯中國特色,必將為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位教授認為。
從“夯基壘台”到“積厚成勢”——
公務員法修訂頒布後,中央組織部加強系統謀劃、頂層設計,堅持“立改廢釋”并重,統籌推進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建設,著力健全制度體系、完善制度鏈條、厚植制度優勢。
錄用規定、培訓規定、考核規定、獎勵規定、轉任規定、回避規定、參照管理單位審批辦法……近30部重要配套法規相繼制定或者修訂出台,公務員“進、管、出”各環節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體系的系統性、集成性、耦合性不斷提升。
與上位法相銜接,與實際情況相結合,各地區各部門把公務員法的原則性要求、統一性規定轉化為更有針對性、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文件,暢通“中間段”、打通“最後一公裡”。據不完全統計,公務員法修訂頒布以來,全國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制定或修訂公務員管理政策性文件570個,廢止不合時宜的政策性文件205個。
一些地方按照精准科學、規範高效、務實簡便的原則,運用制式化、模塊化的方式,將公務員法律法規細化為公務員管理操作流程。黑龍江等地制定“政策服務包”“模版工作箱”“工作流程圖”等,將政策規定進一步具體化,健全完善了制度體系的“末梢神經系統”。
“這幾年真是公務員制度建設的波峰期,重要法規制度密集出台,公務員管理工作有了制度遵循,我們的工作更有底氣了,也更好幹了。”一些組織人事幹部深有感觸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