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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富:遼寧動遷村少年殺人事件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11:36:35  


 
  “地變成錢”的動力來自於日益逼近的城市化。小瓦村地理位置優越,西距沈陽30公里,東距撫順中心區不過20公里,沈撫之間多條鐵路、公路經過。雖然不遠的李石鎮早在1995年就劃入撫順經濟開發區,但小瓦的傳統農業村莊面貌一直未曾改變。直到2009年4月,隨著“沈撫同城”戰略的推進,位於兩城間核心地帶的小瓦村終於迎來了徵地動遷的消息。

  從距離最近的撫順市望花區打車去小瓦,雖然出租司機起先都回答得很肯定,但車子到了村口,還是讓他們犯了難。寬闊的六車道隨處可見斷頭路,路燈杆上飄揚的旗幟像是剛掛上去不久。在當地村民引導下,轉了半天才進到村裡,一幅破敗景象:橫七竪八的瓦礫堆是去年剛拆掉的房子,坑坑窪窪的主幹道已經看不出柏油路的影子。兩年前到過這裡的司機疑惑著“是不是走錯了村子”。只有村裡人對此見怪不怪:“連我們自己回家有時候還找不到路呢,何況你們?”因為凶案,動遷已經停滯,不遠處是正在拔地而起的廠房和商品房。

  長期以來,土地對於小瓦人來說,其全部意義不過是“能刨個食吃”。即便2006年8月因修路小瓦村曾經歷了第一次國家占地,也沒有完成土地價值的啟蒙。臧金國對在任時經歷的這次徵地記憶深刻,320畝,涉及153戶,每畝4萬元,“開了個社員大會就完成了,前後不過兩個月,有人還高興著呢,說錢給得不少啊”。

  因此,當2006年底開始有外來者通過朋友介紹到村裡,想要以500~1000元/畝/年的價格承包土地的時候,大多數村民很痛快地就答應了。他們的算盤很簡單,即便是好年景里,種植一年水稻的收益也不過每畝三四百元,“辛辛苦苦種一年不如包出去,自己到外面打工還能多一份收入”。這些突如其來的承包大多是10年期限,分兩次付清,由於村委會不准農戶私自向外包地,交易都是私下完成的,誰也沒有注意到合同上還專門注明了一條:“如遇國家占地,土地補償款歸戶主所有,地上物補償歸承包方所有。”當然,他們更沒有注意到,早在2007年初,“為撫順城市化轉型探索新型道路”的“沈撫同城”的戰略就已開始實施。

  等到村民們意識到土地可以變錢的時候,已經太遲了。與上次徵地補償不同的是,此次徵地除了土地補償款每畝4萬元外,還有地上物補償款每畝8萬元。村民金寶昌於2006年對外包出了自家的10畝地,這意味著他只能得到40萬元補償款,而“從包下來就撂荒”的外來承包者在支付了幾萬塊承包費後,卻可以得到80萬元地上物補償款。“感覺被糊弄”的村民於是紛紛選擇打官司,但無一例外,全部敗訴。

  不平衡的心理經此醞釀,大夥的注意力自然緊緊盯在了那上千畝機動地上。回到旅遊現場,村主任絞盡腦汁地讓村民代表在發包協議上簽字,只不過是程序逼迫罷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次徵地時的參照也被再次提及,臧金國向我們回憶道:“當年70畝機動地,村裡得了280萬元,按人頭算每人1400元,最後每人發了1200元,餘下的五六十萬元作為村集體財產。”但在主持2009年更大規模徵地的村支書臧玉泉與村主任劉鳳桐這裡,公開賬目的要求遲遲沒有兌現。難以證實的消息於是開始在村裡彌漫,“凡是他們的親友都能隨便拿地”、“甚至有人拿到了10畝地的補償款卻不知道地在哪裡”。村民們半帶氣憤地戲稱這種做法為“飛來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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