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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國際學校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3-05-27 14:52:08  


 
  最早的國際學校——1973年的美國聯絡處子女學校

  在中國的教育法體系中,並沒有對所謂“國際學校”的明確規定。在國際上,國際學校一般是指跟隨外國僑民母國的教育制度、為外國僑民提供母語教育的學校。

  也就是說,國際學校只能招收外籍人員的子女,而非本國學生。

  不過,據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介紹,這只是指最狹義的國際學校,在中國的教育體系中,它應該被稱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21世紀教育研究院成立於2002年,是一家以教育公共政策研究、教育創新研究為主的民辦非營利性組織。

  1987年9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館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規定》中規定,駐華大使館可以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此後,設在北京以外地區的外國駐華領事館,也被批准參照《暫行規定》注册子女學校。在後來的政府文件中,此類學校全稱為外交人員子女學校。

  外交人員子女學校是我國最早能被稱為國際學校的機構。

  1973年,尚未與中國建交的美國在北京設立聯絡處,並開辦子女學校,校址位於三裡屯兩套公寓房間的電梯門廳過道,僅有8名外國學生和2名教師。

  198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五國大使館,合辦北京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 of Beijing, ISB,也就是現在的北京順義國際學校)。1988年,根據暫行規定,正式注册為外交人員子女學校。1997年底,統一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1995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此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增長迅猛,根據2009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數據,此類學校已有102所,分布在全國16個省、直轄市。學校包括中學、小學和幼兒園,課程設置、教材和教學計劃由學校自行確定,一般是以學校開辦者母國的學制,也有自己創設的學制,如德威英國國際學校、北京哈羅公學等。

  不過,管理辦法規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招收在中國境內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學生,不得招收中國內地的公民入學。

  “灰色地帶”的廣義國際學校,質量參差不齊

  熊丙奇介紹說,除了這類狹義上的“純”國際學校外,在中國還有兩類具有國際性質的學校,如果從廣義上理解,它們也可以被稱作國際學校。

  一類是經過教委批准成立,同時具有招收中國學生和外國留學生資格的全日制學校,如北京世青國際學校、北京市私立匯佳學校、牛津國際公學常州分校等。這類學校採用國際化的課程體系,如獲得國際文憑組織IBO的認證,成為IB成員學校,使用IB國際或A-Level課程授課,有獨立的校園,其課程體系、教育理念、硬件設施、教師和學生構成都呈現國際化特點。

  另一類是中國學校開設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國際部,只招收中國學生,大多是由外國機構與中國學校合作辦學的方式,課程設置是將外國的課程(包括IB、A-Level等)與中國高中課程進行融合。在這種項目就讀的學生可以享受與所在學校本部(主攻高考)的學生同樣的軟硬件資源支持,並參與學生會、社團活動。北京人大附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首師大附中國際部的中美高中實驗課程項目、北師大二附中的PGA項目等,都屬於這一類。

  在熊丙奇看來,國際學校之所以給人們留下質量參差不齊,甚至欺詐騙人的印象,多半來自後兩類學校。這兩類學校所教授的國際課程“走的並不是學歷教育的路子”,有很多來自民辦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甚至是公司,因此它們的審查部門既不完全屬於當地的教育機關,也沒有納入工商部門的管理,“屬於灰色地帶”。

  更有甚者,“有的‘國際班’‘國際部’,或是直接稱為‘國際學校’的辦學機構,根本就沒有注册,也沒有經過審批”,是商人的“逐利行為”,這樣的學校,教育質量可想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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