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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在兩岸和平發展期還有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認同”。“沒有參與就沒有認同”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在“一”、“分”、“離”的三種論述中,“一”沒有處理在統一前期如何強化兩岸認同的問題,“分”與“離”的論述甚而是放任或強化兩岸認同的分歧。認同的分歧與疏離將使得和平發展無長久。

  “兩岸統合”是透過兩岸共同治理來強化兩岸認同的必要路徑。兩岸可以在文化、貨幣、身份、經濟、安全、國際空間等議題上達成高於兩岸管轄權的政策,或搭建高於兩岸憲政的共同體。兩岸可以創造歐盟方式的合作與統合,透過統合機制的安排,雙邊自然有更多的機會共同參與、合作、治理。兩岸的認同也就在這樣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鞏固。

  “兩岸平等不對稱”是兩岸現實的一部分,統合機制正好可以在“平等不對稱”的機制下運作。兩岸互有所長,各有其短,如何透過共同體的機制,兩岸互有所需,各有所取,是完全可以理性討論的。

  與歐洲統合是各主權獨立國家間開始統合不同,兩岸統合是兩岸在整個中國架構內開始治權的統合。在相互的關係上,兩岸間彼此“互為主體、共有主體”,整個中國的主權共有與共享,透過共同體的運作,從治權的分到治權的合(分中求合),共同建立有關整個中國的重疊認同。

  以統合期做為兩岸和平發展期的定位

  “和平發展期”不等於是“統一期”,也不應該是“永久維持現狀期”,更不可能會是“兩岸走向永久分離的前期”,而應該將界定為兩岸走向統一的前置期。這個未來的統一,不是主權與領土的再造,也不是一方歸於另一方主權與領土的結果,而應該是兩岸共同來締造。

  主權與治權可以化約比擬為所有權與管理權。中國不應為兩岸任何一方所獨有,兩岸均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整個中國雖然目前由兩個治權分治,分別管理,但是主權應有兩岸人民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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