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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 兩岸如何確立彼此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1998年“國安局”研究報告

  為了因應這樣的局勢,1998年8月,李登輝要求“國家安全局”成立“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地位”小組,由蔡英文擔任召集人,研究“中華民國”主權如何與中共的“一個中國”脫,並於1999年5月完成研究報告。在該份報告的“前言”部分,即明確定位兩岸至少應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研究報告建議:以分階段的方式,逐步落實修憲、修法與廢除國統綱領三大主軸。修憲的部分,包括:增修條文的前言改為“因應國家統一前”:訂定增修條文,凍結“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改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本憲法有效實施地區”。並且增訂公民投票的法源,使有關“國家前途”的重大決議,皆須經“全體國民”同意。

  修法的部分,則將所有法律中有關“自由地區”、“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等名詞改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國安法”、“國籍法”、著作權法等,都有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大陸地區”的條文,這些都將重新改正。
對於有損“中華民國”國際法定位的法律條文,研究小組也列出了詳細清單,一一予以檢討,並且主張經由修法加以調整。在現行法律方面,與兩岸關係直接有關的法規,就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等,修正後可以完整地保障“中華民國”為一“主權國家”的事實。

  研究報告也建議,政府部門對外文告與國際說帖,應遵從新的定位概念,有關“中共”、“兩個政治實體”等用語,將通盤修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

  研究小組並指出,類似“一個中國”、“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一個分治的中國”、“一國兩府”、“一中各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未來應該減少使用,甚至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都對台不利,都應加以迴避。

  研究報告特別指出,台灣經過1991、1992年修憲,並於1996年由人民選出“總統”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存於世界,“中華民國”並不擁有中國大陸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也不及於台灣,未來兩岸的政治談判應該在此基礎上進行。至於“國統綱領”等重要的中國政策文件,研究案建議:以數個階段慢慢處理,先盡量不提“國統綱領”,未來再廢除“國統綱領”,改以“兩岸綱領”取代,並以“終局解決”取代“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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