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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 兩岸如何確立彼此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陳水扁對“法理台獨”方針的實踐

  然而,民進黨政府對這樣的“讓步”並不領情。陳水扁上台之初,雖然公開宣佈“四不一沒有”的兩岸政策,處處表現出柔軟身段,其實他卻是在延續李登輝的“兩國論”路線,實踐“法理台獨”的既定方針。民進黨通過“政黨輪替”的方式取得政權之後,先以修改法律的方式,逐步完成政府體制的“去中國化”,然後再以“公投制憲”的方式,將“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限縮於台澎金馬,使“中華民國”徹底台灣化,造成海峽兩岸“一邊一國”的事實,由蔣介石時代的“中華民國到台灣”,演變成李登輝時代的“中華民國是台灣”,再躍進成為陳水扁時代的“中華民國是台灣”,然後再設法爭取國際社會的承認。

  2004年,陳水扁在“兩顆子彈”的疑雲中,以些微差距連任“總統”。就職之後,陳水扁終於原形畢露,不顧藍軍的抗議,開始以動員群眾的方式,一波一波地推動他“正名制憲,法理台獨”的大政方針,不僅在台灣內部造成尖銳的藍、綠對立,而且把美、中、台關係搞得緊張萬分。2006年3月14日,中共公佈《反分裂國家法》,其中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顯示出中共“不惜一戰”的決心。

    《反分裂國家法》的弔詭

  即使是在如此緊張狀態中出台的《反分裂國家法》中,第二條也不忘重申“一中新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今天我不憚其繁地以如此長的篇幅回顧這一段歷史,主要目的便是要說明:

  在台灣二次政黨輪替之後,兩岸要考量雙方應當以何種身份坐上協商和平協議的談判桌,首先我們必須思考的是:中共以《反分裂國家法》所界定的“中國”,到底是甚麼樣的“中國”?這個“中國”所界定的兩岸關係,又是甚麼樣的兩岸關係?

  更清楚地說,今天台灣不論是哪一個政黨執政,如果修改“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國號、國旗、和領土的規定,而走上“法理台獨”的道路,中共便必須啟動《反分裂國家法》。換言之,中共不惜用“非和平方式”來保障以“中華民國憲法”所界定之政治實體的存在。如此一來,中共當局便陷入了一個十分弔詭的處境:在台灣二次政黨輪替之後,兩岸和平契機可能一閃即失的今天,雙方如果不能以“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坐上和平協議的談判桌,那中共當局到底是在跟“誰”談判?在我看來,這個問題才是讓“沈先生”自覺“智窮”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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