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虎:中國應重視國際機制的作用
中共十六大增加了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概念
從現在國際上各種學派的互動來講,無論是現實主義的,還是自由主義的、建構主義的、國際社會學派的、國際法學派的,等等,如何解釋無政府狀態下的國際秩序,是整個國際範圍內學術界的一個特別核心的問題,或者說是一個本體論的問題。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解釋,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國家和學者都提出很多新的主張。
從研究的角度來看,國際新秩序這個概念既然是由中國人提出的(鄧小平一九八八年提出),它應該是中國式的一種現實主義、理想主義思想結合的一個產物。比如我們說要發展、推動多極化的趨勢,多極化就是一種有關國際格局的設想,是對權力安排的一種考慮。就是說,我們中國關於國際新秩序的考慮,裡面包含了我們對權力安排的一種設想。這種設想認為兩極未必是合理的,美國現在這種作為唯一一超的單極化的世界,也是非常危險的,所以要有一個多極化的推動,形成一個多極化的權力安排。
我對多極化的理解,它並不是按照西方傳統的現實主義所說的那種大國政治,或者說強權政治的格局安排。多極化的因素應該包含有更多的多元化的意涵,就是除了這些重要的國家發揮作用之外,還是應該強調世界上廣大國家所共同發揮的作用。所以我們注意到,中共十六大報告中提出,除了推動國際關係的多極化發展以外,又加上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概念,是將二者並列稱呼的。所以我們說,讓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揮作用,才能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的發展,才能有利於建立一個國際新秩序。應該說,這是中國現實主義的考慮。
中國對現行國際秩序
具參與者和改革者雙重角色
除此以外,我們還強調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基礎來建構新秩序。我們也非常強調要維護國際法的尊嚴,要發揮國際法的作用;要維護聯合國的權威,發揮聯合國的作用。
我們現在特別是與美國的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就是對國際制度、機制採取了非常積極的態度。中國大量地、積極的參與了各種國際制度,據統計,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積極參與了包括條約、協議、各種國際組織以及一些問題領域的國際制度,目前在全世界已經名列前幾位。我們參與的程度、比率,可能是最高的行列。比如加入世貿,每年參加的各種多邊談判是大量的,從經濟、貿易到金融,以至於到國際政治、安全機制從參與,都是很多的,而且是越來越多。儘管此中很多制度是霸權國創立的,也就是美國創立的,但是我們也是積極地參與。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也就是說,中國對於國際新秩序的締造或者建構,絕不扮演挑戰者的角色,包括不挑戰作為霸權國美國所建構的很多制度,而是扮演一個參與者的角色,甚至是積極地融入和參與。但是積極參與的同時,也應該看到我們外交政策的一個取向。就是我們提出國際新秩序的概念,顯然是存在著國際舊秩序,無論是政治方面還是經濟方面,甚至是安全方面,所以我們要提出一個新的目標。但是我們又不挑戰這個舊的秩序,無論從能力來講,還是從能否達到改變舊秩序、締造新秩序這個目標來講,我們都不會扮演挑戰者的角色。
但是,我們同時在外交政策中已經體現出,我們也是舊的秩序改革者,就是具有參與者和改革者雙重的角色定位。我們很多關於國際新秩序的創意,或者具體實施的外交政策,都體現出改革的傾向,儘管我們採取的是比較溫和的態度。
要重視新安全機制的作用
按照國際關係理論來講,安全是國家最核心的利益。對一個國家來講,祇要這個國家是理性的,安全是其首要考慮的。安全的問題、地緣政治的問題在國際上是屬於高級政治,而經貿問題、科技合作問題祇是屬於低級政治。所以,安全問題歷來為很多國家所看重。
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安全事務領域,又最不容易形成制度,或者說最不容易形成秩序,且在這個問題上常常發生對抗。因為在安全問題上,或者說穿了就是生存的問題上,國家之間發生了對抗。而由於國家之間這種對抗,採取的是零和的博弈論模式,所以國家基本上採取的是理性的、同時又是自私的行為模式,就是自助。
當絕大多數國家採取自助的形式從事其國際行為的時候,在安全領域就很不容易形成制度,因為制度是一個多邊的、互動的產物。
隨著國際關係的發展,尤其是冷戰到後冷戰這樣一個轉型,實際上各種國家對安全的需求又特別大。這是一個矛盾,而且這種需求還在不斷增長,很多的關於安全的問題必須去處理。所以在後冷戰時代我們又看到,在安全問題的處理上有一些比較好的跡象,就是大家提出一個概念叫安全機制,或者叫安全制度。要建立安全機制,作為很多國家包括那些重要的大國,提出來作為很重要的戰略目標要加以對待,並且我們已經看到在國際關係方面已經有了豐富的實踐。
所謂安全機制或者安全制度,就是對安全事務處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的安排。這裡面一個是依靠國際法的傳統作用,另外就是依靠REGIME的作用。
而這裡面需要區分的是,安全機制或者制度,首先與安全同盟是不一樣的。在歷史上處理安全問題,大量採用過結盟這種方式。而結盟有著很大的弊端--一個是要樹立假想敵,必須是有假想敵才能結成二者或者三者之間的同盟。第二個特點就是,這種同盟有著安全條約的捆綁,所以無論過去中蘇、中朝簽訂的那種條約,還是美國和台灣簽訂的那種條約、美國和日本簽訂的安保條約,其中最關鍵的一款就是在安全問題上拴在一塊。就是一但一國受到進攻,其他的所有簽約國都要上,對於各國的行為就有嚴重的束縛。這種安全機制或者制度,與傳統的安全同盟或者說結盟不一樣,就是它沒有甚麼固定的敵人。我們在新的時代在安全問題上的合作,沒有說是因為樹立了敵人,才在安全問題上進行合作;沒有固定敵人,甚至沒有假想敵。
再一個方面也是針對前面的特點,就是條約的束縛,安全捆綁的束縛。對安全機制而言,並沒有固定條約的束縛。會發表一些聲明或者簽署一些文件,但是與安保條約或者安全同盟條約都是不一樣的,大家基本上是按照一個黃金規則在做事。國際制度研究裡面經常用的一個說法,就是一個黃金規則,就是說大家要建立一種機制,這種機制能夠起到這樣一種作用,就是你對我好,我也就對你好;你對我不好,我對你也不好。大家通過這樣一種較為鬆弛的約束,在安全問題上促使大家能夠產生合作,避免對抗和矛盾。
免除“錯誤的知覺”對海峽兩岸很重要
新的安全機制與集體安全不一樣,主要說是它沒有那麼多的空想的成分,集體安全多少有些空泛的地方。安全機制更加務實,更加有效,因為它適合一般國際制度的基本功能的發揮。因為國際機制有這樣幾個好處,就是因為這種制度或者機制,一個是提供了相互行為的有效預期。因為原來很多事情是沒有預期的,沒有預期就產生不確定姓,不確定性就容易產生混亂,就要有矛盾、對抗乃至打仗。而現在是能夠與你凝聚、塑造有效的預期,國家之間的行為就越來越規範、越來越理性。第二是能夠提供很好的信息溝通的機會。原來信息不暢、信息無法溝通,是導致國際衝突第一個重要原因,甚至是戰爭爆發的重要原因
比如說對冷戰的研究,對朝鮮戰爭的研究,雙方是“MISS PERCEPTION”,就是“錯誤的知覺”導致雙方最後的衝突,走向戰場。
現在也有用這種觀點研究兩岸的,就是兩岸領導人和兩岸的社會,是不是也存在著“MISS PERCEPTION”,互不理解。越不理解,越凝聚敵意。按照霍布斯螺旋上升的理論,最後失控。就是說原來是可控制的,但是由於“誤解MISS PERCEPTION”,走到一個終點就是發生最後的衝突。
所以在信息溝通上,制度這個東西可以起到很好的一個作用。因為有了制度,大家要通過一個制度的形式來輸送這種信息,解決這種信息失靈的問題,這是一個好的功能。還有一個好的功能就是,它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國家之間的交往,尤其是在安全問題上,有很多是要付出額外的成本,比如不確定性、無法凝聚有效預期,就要付出額外的成本;但是有了制度,就可以減少這種交易成本。所以我們看到後冷戰時代,新的安全機制形成,基本上能夠發揮上述國際制度一般的好的功能,所以能夠促進國際上的安全的合作。安全機制形成以後,確實對於很多國家處理在安全問題上的矛盾、具體的問題,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包括對那些大國之間,處理那些過去是難解難分的問題,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所以我們看到,中美之間從現實主義角度講,確實有很多對抗的成分,但是雙方也都就安全問題進行對話、甚至合作,這樣就對緩解中美之間的矛盾,起了很大的一個作用;如果沒有這個,我們可以設想,中美之間肯定就是冷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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