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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檢舉人案 周占春無罪定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9 11:54:19  


  中評社台北7月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與書記官劉麗英被控審理1件毒品案時,疏於保密檢舉人身分,被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起訴。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在2009年接獲1名民眾檢舉盧姓男子涉嫌種植大麻,透過檢方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當天值班法官周占春看完偵查卷證後,疏於注意,未密封檢舉人身分資料,導致被告與律師閱卷時看到檢舉人身分進而加以恐嚇。檢方依違反公務員過失洩密罪起訴周占春、劉麗英。
 
  周占春在法庭上主張,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應執行保密作業的適用對象僅限於查緝機關及單位,且偵查機關未向法院聲請要依證人保護法將此案列為保密資料,因此他未違法。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檢察官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檢舉人身分列為保護對象,因此檢舉人身分資料不是法令應保密的文書;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精神,此案辯護人、被告有權要求閱覽相關資料,並非洩密,判決周占春、劉麗英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判決,且洩密罪屬二審定讞不得上訴至三審,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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