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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洩密 周占春辯稱不知是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7 20:52:21  


  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以疏於保密檢舉人,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周表示,核發搜索票時,不知檢舉人事後會被依證人保護法保密,相信日後審理時法官自有公斷。

  中央社報道,根據檢方起訴書,“海巡署”偵辦一宗栽種大麻案,透過檢方聲請搜索票,值班法官周占春核發搜索票後,卻疏於注意,未將檢舉人身分資料密封,以致全案起訴進入審理,律師閱卷、複印資料給被告時,讓被告看到檢舉人身分,進而恐嚇。

  周占春答覆記者詢問表示,他在檢方的請票卷宗內,沒看到檢舉人要依證人保護法列為保密的資料,事後卷宗歸檔,他也不可能知道檢舉人被列證人保護法的保密對象,他先前就已向檢察官充分說明。

  記者追問,是否覺得被起訴與先前承審扁案引發的風波有關,周占春說“這個由我來講,也沒有說服力,他們(檢察官)有他們的考量,相信日後審理自有公評”。

  起訴本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表示,聲請搜索票的偵查卷已密封,上面載明檢舉人身分資料的舉發書、筆錄等,應妥適保管,周占春在拆閱後,就應另加套密封,並給予適當註記,不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有規定,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也有規定。

  李嘉明說,周占春與書記官先後疏於密封資料,以致案件移審法院後,律師在閱卷時,只看到一個已拆閱的信封,在不知內有檢舉人身分等機密資料下,將印妥供日後訴訟的文件交給被告,因此未將律師列為被告。

  “司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周占春遭起訴,相關行政程序將等判決定讞後,再依法處理。而台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日前就本案開會時,則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沒有疏失,決議不懲處。

  有法界人士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規範應執行保密作業者,明訂是檢警等“查緝機關”,法院“審理機關”是否受到拘束,未來可能是法庭攻防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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