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陽文宣 廣東 管理
貪官者,人人得而誅之。當又一位貪官倒下的時候,天下人無不口誅筆伐,悲憤填膺。
在這裡,我首先要申明,我絕非對那些貪官們產生絲毫地憐憫,為他們搖旗叫好。我只覺得貪官也要分等。
比如,那些以權謀私,官商勾結,以損害公眾和國家利益來謀取一己之利者,此種應為十惡不赦。
另一種為,拿酬庸,收好處。比如,在某項工程中,中標者,為了答謝各位領導的支持,暗送各種名目的酬勞。
還有一種,是被動地貪。比如,你的上級,帶你見一位有很深背景的商人,要你把一單工程交付他來做,你不從的話,官位就有可能不保。然後,那商人交給你和你的頂頭上司一人一個包,你上司接了,你接不接?你不接,官也沒得做,你接了,回去打開一看,一包錢。東窗事發,你就是一位貪官。
更有的,在一個你即將提幹的關鍵時刻,一封舉報信寄到了紀委,說得有鼻子有眼的,說你與某某在哪裡聚會喝酒,本來在現實社會,這根本不算什麼,但按黨規條例,這也是不允許的。紀委找你,又扯到其他一些事,如果,你官不大,還好,叫小貪,你官大,叫大貪。
很多貪官的暴露,其實就是政治的犧牲品。
有的,我們只看到了表面,官場上的水很深,也很渾,已很難做到清者自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