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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別人的錢 買自己的“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7 14:40:35  


  作者:王太拓 吉林 學生

  在安徽省五河縣為官的6年間,徐社新沒有“虛度光陰”,他將所有鄉鎮和縣直重要部門的“官帽”賣了個遍。為了平息非議,他甚至動用當地電視台操縱輿論。4年前,當地教師發了一條有徐社新受賄內容的短信,隨即被指誹謗並在電視台連續播報。(法制日報) 

  “賣官鬻爵”在中國的歷史上是個很普遍的現象。在封建社會時期,為了彌補財政困難,政府允許百姓通過捐納錢物以獲得官爵。史書記載“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發展到漢代封建統治者為了維持奢靡的生活,大肆出賣官爵,《喻世明言》有雲:“自光和元年,靈帝始開西鄅,賣官鬻爵,視官職卑尊,入錢多少,各有定價。” 

  古語有雲:“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了盡快彌補這部分虧空,同時賺取更多好處,很多“買來的”官大多都會接受賄賂,或者運用手中的權利牟取暴利。歷朝歷代都存在“買官賣官”的現象,但是除非當朝皇帝過於昏庸,“賣官”大多是出於應急需要,而且賣出去的官大多只有官位卻無實權,如清朝時期李鴻章就援照舊例開辦賑捐,通過賣官籌集賑災款項。因為在封建帝王眼中,這些買來的官上任後肯定是要想辦法撈回本錢的,這樣下去就會造成民怨沸騰,最終自己的江上也難保,所以這樣的買賣實在是不得已的下下策。

  新中國以後,從理論上說,人民當家作主,成了國家權利的主人。所以賣官鬻爵的事情很普遍的發生在了一些地方政府機關,因為古代帝王賣的是自家的權利,而這些地方大員賣的則是“他人的權利”。按照人民當家作主的力量,這些賣官的官員其實僅僅是權利的“暫時代理人”,古語有雲:“權利不要 過期作廢”。所以就有一些聰明的地方官員運用說中的權利作為買賣的商品,大肆賺取高額利潤,然後再將這些利潤所得送給上級官員,買取更高的職務,進而提高賣官的籌碼,就這樣循環往複,買官賣官形成了一個規範的市場。

  官場有句名言:“能幹不能幹 進貢說了算”。在陝西省商洛市商周區原區委書記張改萍落馬之前,計生局執法大隊原隊長曾經送給張改萍兩萬元錢,其中有1.8萬是向信用社貸款的。交通局原副局長張斌送給其5萬元,其中有3萬元是挪借312國道管理處的公款。為何這些官員就算貸款也要給領導進貢呢?其實,深諳官場之道的他們一定明白,“貸款買官 當官還貸”絕對不是什麼虧本買賣。

  中國社會發展的每個階段,都會出現一些暴利行業,比如以前的股票和現在的房地產,但是這些事物的暴利注定不能長久維持,隨著社會的發展,必定會有新型的產業代替它們。但是,中國卻有個產業是經久不衰的,而且風險度也要遠遠小於股票和房地產,最重要的是利潤高、回本快。就算事情敗落,也會有領導出面說:“為了維持穩定,保障團結……”,事情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這個產業就是中國目前最火爆的“賣官鬻爵”。

  對於“賣官鬻爵”這種問題,中央多次下達整治文件,但是每次曝光出來的案件最終都是不了了之,那些通過金錢買來職位的官員大多都能逢凶化吉,有的還能步步高升。在這種權利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買官者與賣官者可以肆無忌憚的幹著各種勾當,就算有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當權者也可以通過當地電視台進行辟謠,甚至還可以給舉報者安排個罪名打進大牢,人民懼怕了,自然就會閉嘴。但是這些買賣官爵的官員卻忘記了這樣的一個教訓:“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當權利真正的由所有者掌控,電視台播報的將不再是所謂的“誹謗者”的新聞,而是受賄者的醜惡嘴臉,那些買賣官爵的人也不會像今天這樣坦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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