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
第三條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
第四條 政法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捍衛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支持政法單位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確保政法隊伍全面正確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使命。
第五條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推動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主要職責,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條 政法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四)堅持服務和保障大局,為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長期穩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六)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準確行使人民民主專政職能;
(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八)堅持改革創新,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運行體制機制;
(九)政法單位依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權力;
(十)堅持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建設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
第二章 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第七條 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黨中央加強對政法工作的全面領導: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確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政法工作科學發展提供政治保證;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關國家政治安全、社會大局穩定、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方針政策、改革措施、專項行動等重大舉措;
(四)加強政法系統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和推動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政法隊伍,為政法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