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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甌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清風家訓分享閱讀”活動,通過閱讀廉潔文化書籍、分享廉潔家書、暢談清廉家風故事等,引導黨員幹部及家屬重視加強家風建設,培育涵養廉潔好家風。圖為近日,該市紀委監委組織黨員幹部在市家風家訓文化教育基地學習研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
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消息,特邀嘉賓
田 亮 甘肅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
孟祥璟 河南省鄭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唐 揚 四川省綿陽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各級黨委(黨組)要重視領導幹部家風建設,把它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有關情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處分,該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與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有何區別?在認定該違紀行為時要綜合考慮哪些因素?我們特邀紀檢監察幹部進行交流。
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該違紀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主要包括哪些?
田亮:《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了黨員領導幹部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違紀行為的處分,該違紀行為構成要件主要包括4個方面:
違紀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黨員領導幹部,不包括普通黨員。《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條例》緊緊抓住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旨在通過領導幹部的示範引領,帶動各領域、各層級所有黨員和公職人員強化家風建設,以良好家風推動黨風政風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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