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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我對美國兩岸政策的評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16 00:40:34  


 
  (三)1951年9月,美國不顧中國和蘇聯等主要當事國家的反對,一手策劃了所謂“舊金山和約”,非法地炮製了“台灣地位未定”論,後來島內的分裂主義分子就是利用這個“和約”和“地位未定”論,成立了民進黨並通過了“台獨黨綱”。民進黨至今仍以此為“台獨”的法理依據。

  (四)美國另一條荒謬之點是,1979年4月,即中美建交後不久,通過了一個所謂《與台灣關係法》,根據這個“法”,美國有權向台灣出售“防衛性武器”,這是把美國本國的國內法淩駕於中美兩國簽訂的《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之上。1982年8月,中美兩國因對台軍售問題,又簽訂有《8.17公報》,美國政府承諾將逐漸減少對台軍售並最後完全停止軍售,不但沒有兌現承諾,反而走得更遠,實乃地地道道的霸權主義者。

  (五)強烈譴責美國的背信棄義和兩面派行為,它一面承諾遵守一個中國政策,一面又竭力使這個政策虛化;一面表示“樂見兩岸關係和解”,一面又暗中支持民進黨從中阻撓和破壞。在2009年11月,在中美兩國領導人發表聯合聲明之後不過五天,即派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去台灣,發表了許多與聯合聲明原則相違背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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