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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東廠促轉會”借屍還魂再次分裂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24-10-31 11:00:32


  中評社香港10月3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31日發表富權文章:“東廠促轉會”借屍還魂再次分裂社會。以下為文章內容。

  由其主委張天欽自稱為“東廠”的“促轉會”雖然已經於二零二二年期滿解編,但其陰魂仍然在台灣地區上空遊蕩,而且還“賴下咗一篤蘇州屎”,現在繼續發臭。那就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二零二二年修法時,增訂“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之規定;而“促轉會”也於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公告“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與“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共四十二處,均為公有)。賴清德上台後,決定執此“手尾”,欽定由“文化部”擬制《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七月十八日召開的“行政院院會”通過此法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昨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審該《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等案,由“文化部長”李遠率領“文化部”各官員備詢。與會的國民黨“立委”紛紛質疑,“文化部”的“不義遺址審議委員會”有延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業務,當初“促轉會”被質疑是“東廠”,就連其主委張天欽也坦承是“東廠”,但如今已被解編,這個“不義遺址審議委員會”是“促轉會”的借屍還魂嗎?
  
  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總說明”聲稱,“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者,藉由空間之保存維護及歷史事件之闡釋,有助於還原歷史真相,作為省察歷史記憶之空間,促使社會大眾共同反省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侵害人權事件,進而以同理心包容歷史傷痕,落實轉型正義。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現階段“國家”推動及規劃“不義遺址”保存之主要法律依據,惟就“不義遺址”之調查研究、修復、規劃、管理維護、辦理教育推廣、推動公有空間活化、獎勵私有空間保存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仍須完善法制規範,俾有助於系統化保存,同時彰顯“國家”對於轉型正義工程之價值實踐。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計十六條,包含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以及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構)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在公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上,條例草案規定管理機關(構)應於公告後兩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劃並編列預算;私有部分則在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保存活化。對於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促轉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四十二處,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後,將適用條例有關規定。至於“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已揭露的六十四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於去年十二月邀集人權教育、歷史研究、文化資產及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召開“不義遺址審議諮詢作業小組”會議,至今年六月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十一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將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其餘“潛在不義遺址”亦將比照加速辦理,預計於二零二六年完成全數六十四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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