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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統一新疆 施行“南疆之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7 09:47:38  


 
  開發新疆:屯田三利

  乾隆帝曾為新疆屯田作了一首詩,詩中寫道:

  漢代嘉充國,屯田充便始;

  爾時實邊防,多有戒心矣。

  今日亦屯田,事乃異乎彼;

  西域平定後,疆辟二萬里。

  地即無爭戰,土復甚豐美;

  雪山引溝渠,水旱均足恃。

  督臣欲招墾,條奏其事體;

  甘肅地即瘠,新疆利堪指。《清高宗禦制詩四集》,卷3,《陜甘總督文綬奏新疆屯田詩以志事》。

  這幾句詩,乾隆既說明清朝在新疆屯田與漢代從軍事目的出發有不同,又提出在新疆屯田的方法和條件。的確,新疆北部屯田,清代也以解決軍糧始,進而才大興民屯,成為開發邊疆的事業。總的來看,新疆屯田有三利:

  首先,軍糧問題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新疆的地理位置,由東北而西南,先後與喀爾喀蒙古、甘肅、青海和西藏為鄰。這些地方,除甘肅之外,均為少數民族居住區,農業比重很小。甘肅地方,多年供應清軍,民力極其疲憊,平定準噶爾,該省人民雖除掉挽運之勞,而其本身糧食不能自給。清政府若從外省調撥糧食,須經河西走廊運送,路程幾近上萬里。那時新疆地區路程,從北疆巴裡坤到南疆葉爾羌就有六千里。清政府即使財物充足,客觀條件也不允許,乾隆深知新疆駐軍糧食必須自力更生,唯有大興屯田。那時的情況,可以說先種糧食後駐兵,或者說有多少糧食決定駐多少兵,所以,乾隆希望生產糧食愈多愈好,反對減少種地畝數。三十五年(1770年),伊犁將軍伊勒圖因當地糧食生產連年豐收,奏請停止由內地派往伊犁屯田士兵,結果被乾隆大加斥責。乾隆明確說:“新疆地方,開墾地畝以備積谷,甚屬緊要。積谷雖多,不患無用,且多墾土地自必多需兵丁,即稍有費用亦屬無幾。今伊勒圖如此奏請甚屬煩瑣,伊從前不致如此糊塗!”《清高宗實錄》,卷873,14頁。乾隆鼓勵屯田多多益善,才促使天山北部屯田星羅棋佈、四處開花。從東部的巴裡坤到西邊的伊犁,北至塔爾巴哈臺,南抵庫爾喀喇烏蘇,從綠旗兵到維吾爾農民、漢族移民、遣犯、商人,都投入到墾荒的熱潮中。結果北疆的糧食生產不僅大大滿足清軍設防之需,而且開始外調。三十七年,陜甘總督文綬因為新疆糧食充裕,商販稀少,提出在烏魯木齊、巴裡坤、哈密等地區准許商民報監捐糧,就是向清政府交納一定數量糧食獲得監生資格。文綬計劃於烏魯木齊、巴裡坤、哈密三地,各收監糧十萬石;濟木薩、奇臺、穆壘、昌吉等處,各收監糧五萬石,總計為五十萬石。大量糧食儲備除滿足軍事需要外,還為移民開發新疆準備了條件。

  其次,屯田促進了新疆的農業開發,推動了民治機構的建立。清代新疆東西七千余裡,南北六千余裡,周兩萬餘裡,清統一新疆之後,乾隆就提出移民開發的政策。二十五年,乾隆主張遷移“甘肅等處無業貧民前赴營生耕作”,認為這樣既有利於開發新疆,又可以緩和內地人口矛盾,可以一舉兩利。他多次指示陜甘總督楊應琚招募甘肅民人到新疆種地。三十六年初,乾隆得知甘肅省連年受旱災之苦,從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共欠倉糧四百零四萬石,折色銀一百三十二萬兩時,作為最高統治者,他不能不考慮“似此日累月多,勢將何所底止,是舊逋固不可不及時清厘,致令積疲不振”。但他更注意到“邊陲生計艱難,尤當急為籌畫以裕久長”,使甘肅災區人民改善困境。乾隆認為,新疆統一以後,大興屯田已成樂土,“商民輻輳,風景不殊內地”,但沒有出現內地民人踴躍前往的局面,是因為他們缺乏對新疆開發情況的具體了解,所以裹足不前。他要求地方官員設法勸導甘肅民人出嘉峪關種地,“將來關外生聚滋蕃,兼可酌添郡縣,而此等待食之民向外多移一人,即少耗內地一日之粟,可使蓋藏漸裕,化瘠為腴”《清高宗實錄》,卷877,9頁。。半年後,甘肅又遇大旱,到處都是流民,乾隆撥銀二百萬兩、糧二十萬石賑濟災民,並指示陜甘總督明山,令其設法勸諭流民赴新疆種地,“使共知邊外謀生之實利,自必熙攘趨赴,不特目前之嗷嗷者,不至漂泊無依;即將來或遇欠收,而瘠土貧民,亦可免坐守困乏,實為籌備邊氓生計之長策”。甘肅民人不斷進入新疆,為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清政府逐漸設立起民治機構。三十八年(1773年)起,清政府在巴裡坤設鎮西府,烏魯木齊設迪化直隸州,其他地方分別設阜康、昌吉、綏來、宜禾、奇臺等縣。這些州縣機構都設在北疆,是屯田制的進一步發展。

  最後,屯田增進了各民族之間的團結。新疆北部原為厄魯特四部遊牧地,東部吐魯番、哈密地區的維吾爾人因避戰亂于雍正五年(1727年)內遷到甘肅瓜州,伊犁種地幾千戶維吾爾人也隨霍集佔逃回南疆。清政府消滅準噶爾政權後,北疆僅存少數投降的厄魯特牧民。乾隆確立屯田開發方針,綠旗兵起了屯田先遣隊的作用。他們墾荒積谷,伐木造屋,為其他民人準備生產和生活物資,許多人後來攜眷駐守,成為土著居民,與後來移居新疆的漢民構成漢族主體居民。遷移內地的維吾爾族重歸吐魯番、哈密舊地,逃到南疆的維吾爾族又回到伊犁種地,這兩部分人構成後來維吾爾人的主體。早年被準噶爾壓迫出走伏爾加河的土爾扈特部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返回祖國,被清政府安置在北疆遊牧,分東西南北四路,共十旗。原準噶爾首領舍楞率領的牧民安置在科布多附近,與留居原地的牧民構成蒙古民族的主體。漢族、維吾爾族和蒙古族是當時北疆的三大民族,他們非常珍惜和平安定局面,團結互助,互通有無,成為繁榮北疆經濟的主要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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