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從念斌案到呼格案,再到聶樹斌案,一件件冤案被改判,是中國法治之痛,也是中國法治的進步。之所以說是中國法治之痛,因為冤案不僅傷害無辜,更踐踏司法及社會公平正義,使人感到難過失望。之所以說是中國法治進步,因為冤案終究昭雪,正義終歸回來,沒有直面問題的法治果敢,沒有自我糾錯的國家勇氣,是不可能看到的。
然而,必須看到,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關注這個案件的人都知道,聶樹斌案重新進入公衆視綫,有一個近乎滑稽但卻非常重要的橋段——王書金自認真凶,并主動交代作案詳細經過,當庭質問為何不起訴其強奸殺人的罪行。這種橋段在諸多冤案中有相似情節,比如張輝、張高平案,趙作海案,等等。
一些冤案得到糾正以後,一些失職瀆職者被查處,相信聶樹斌案也將很快啓動追責程序,這是必須的,這也是正義的一部分,否則,正義不完整,家屬不同意,公衆不答應,人們的法律信仰也會打折扣。所以,下一步不只是要啓動國家賠償程序,也不只是表達“誠摯的歉意”。
聶樹斌案出現了一些不可思議的常識性問題:比如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訊問筆錄、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的詢問筆錄,以及可以證明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那麼,這些重要的詢問筆錄以及重要的原始書證考勤表到哪裡去了,是誰所為,又是誰指使等,要查清楚,并給聶樹斌的父母一個交代,還公衆一個明白。
在追責和討回一個完整的公平正義的同時,如何完善司法程序,尤其是保證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堅持疑罪從無,防止權力幹擾司法,等等,不讓冤假錯案再次發生仍然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毋庸置疑,如果不解決這一攬子問題,誰也不敢保證不會再制造冤案。因此,盡管冤案陸續平反,但是,法治建設、司法公平正義的道路仍然任重道遠。(來源:梅州日報 作者:王甄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