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法律堵不住人們在道德面前的不作為,卻可以避免好心人因道德行為被誣陷。縱觀世界上一些國家的相關法律,有強調施援是義務的,如美國一些州的法律就規定,發現陌生人受傷如果不打救援電話,可能構成輕微疏忽罪。但這些規定都有嚴格限定,那就是個人不會因此遭受傷害。加拿大安大略省《見義勇為法》就規定,自願且不求獎勵報酬的個人,不必為施救過程中因疏忽或不作為所造成的傷害擔責。為防止出現“扶不起的老太”,新加坡法律還特別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後誣陷,則需要道歉並賠償損失。
只有公眾對高尚者不冷漠,路人才會對危難者懷熱心。面對此事件,全社會需要的不是對當事人嚴厲譴責(事實上他們已經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而是要思考如何通過制定法規,保護見義勇為、表彰道德行為,讓愛心不再受傷害,讓助人者無須擔壓力。如此,才能通過這次悲劇事件,激起每個人內心的自省力量,讓社會公德得到發揚。(時間:10月22日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