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當道德無計可施的時候,法律就該發揮它的指南針作用了。而且用法律對見死不救、見義勇為進行調整,國際上早有先例,《德國刑法典》和《意大利刑法典》分別規定對見死不救者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除此之外,《無償施救者保護法》也是美國、加拿大、歐洲的法律條文,用來免除做好事者的後顧之憂。
當然,道德也是最高的法律。法律並不是萬能的,除非是公眾真正地內心醒悟,否則單純靠嚴刑峻法並不能有效地提高道德水平。復興之路不光是經濟的,也是文化的與道德的。要想實現道德的全面回歸,不僅要完善立法,更要公正執法,倘若雷鋒式好人總被冤枉判賠,公眾還能指望誰來懲惡揚善,社會正氣還能指望誰來弘揚?當然,社會道德的整體重塑,最關鍵的還是每個人都能從“我”做起——不光是掃了自家的門前雪,還要幫著清理一下他人的瓦上霜。哪怕不施救!哪怕不攙扶!哪怕只是打一個簡單的求助電話!只有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才會變成美好的人間。(時間:10月22日 來源:數字報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