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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不能像螺旋藻輕易“變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2 17:31:29  


  針對螺旋藻鉛超標兩次檢測結果大相徑庭的質疑,4月10日,國家食藥監局表示,兩次檢查採用的都是鉛限量為2.0mg/kg的標準,之所以出現結果前後不一致,是因為第一次是“監測”,第二次是“監督檢查”,屬於兩項不同的監管工作,兩次結論並不衝突。

  一個月內,同一個監管部門,卻發出迥然不同的檢測結論,引起輿論的不解和猜測。而且明明兩次檢測結論有著很大的衝突:第一次的監測,結果有13家螺旋藻產品鉛、砷、汞含量均“不合格”,而第二次的監督檢查,其中涉事的多個產品鉛含量就變成“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何以說“結論並不衝突”呢?

  依照國家食藥監局的解釋,“監測”的信息來源可以是通過產品抽樣檢測、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途徑,發現可能存在的苗頭性問題。而“監督檢查”必須經過現場檢查、產品確認、監督檢驗等法定程序。兩者的程序和作用不同,而行政處理只能以監督檢查結果為依據,即第二份報告為准。如果監測果真是通過抽檢和舉報等方式來檢測,這樣的結論其實更具有代表性,更令人信服。

  更進一步而言,不管是監測,還是監督檢查,都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方式,其標準本不應有所區別,結論也不該差之千里。因為對百姓而言,食品安全只有合格與不合格之分,沒必要懂得什麼“監測”和“監督檢查”的文字遊戲,把一個簡單的問題弄得如此複雜化,只會讓公眾越來越糊塗,質疑之聲也只會越來越強烈。

  而且,據報道,2月29日,國家食藥監局下發內部通知,通報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名單。如果屬實,這也意味著當初監測出的產品並不是“可疑待查”,而是“不合格”。因而,現在再以“監測”和“監督檢查”的程序不同,為涉事螺旋藻的大“變臉”辯解,顯然欠缺說服力。畢竟監管同樣的產品,採用同樣的標準,沒理由會得出截然不同的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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